最高法發布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
2024-09-2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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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9月26日發布,自9月27日起施行。司法解釋聚焦民法典實施后社會廣泛關注、審判實踐中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明晰責任、定分止爭,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司法解釋明確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的侵權責任,支持賠償監護人尋親的合理費用;明確嚴重精神損害認定標準。與刑事制裁共同構成制裁違法、救濟權益的一體兩翼,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益,維系親情穩定。
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被監護人侵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而非補充責任。同時,明確學生在校內遭受校外人員人身損害的,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為第一責任主體,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教育機構承擔順位在后的補充責任;明確缺陷產品造成產品自損屬于產品責任賠償范圍;明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致人損害不適用免責事由;明確高空拋擲物、墜落物致害相關責任主體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