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丨城市管理不該失卻溫度
半島全媒體首席評論員 高書華
9月18日,內蒙古烏蘭浩特一商戶發視頻哭訴,因為在自家商鋪門玻璃上貼了一張A4紙大小的招工啟事,她被責令持身份證到城管局接受處罰,不去就要封了她的手機號。
在自家門玻璃上貼張A4紙違法?當地城管的執法依據是國務院出臺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其中第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條例發布于1992年,遙想32年前,可有當下這海量的店鋪?大家日常經營中時有招工需求,都去有關部門先批準再發布?對此,當地城管給出了解決辦法:市里制作了統一制式貼紙,有需求可到當地打字復印店打印,成本可能比A4紙高兩三元。
當地城管人員起初沒有主動普法,給商戶改正機會,僵硬地套用法規,冷冰冰地電話通知商戶接受處罰,事后又給出如此解決之道,不能不讓人浮想聯翩,難逃借執法搞創收的嫌疑。
更為戲劇性的是,在公眾的持續關注下,當地城管部門將罰款改為口頭教育,9月19日又發布通報,稱執法人員先前解釋說明不到位,導致執法對象產生誤解,造成不良影響,已當面向其詳細闡釋說明了相關規定,并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這種前后不一的態度,消減了執法的嚴肅性,傷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此事雖小,卻并不鮮見。今年3月,湖南長沙縣的戴先生因在自家店鋪張貼招工廣告,被當地行政執法局罰款50元;2023年9月,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一城管進入一服裝店,撕掉了其玻璃櫥窗上貼的招聘廣告……這些都曾引發輿論關注和質疑。更久之前,廣東高院2021年公開的一起相似案例,在判決中明確,商業區的臨街店鋪內張貼的招聘廣告不屬于違法廣告,對此類問題給出了不同認定。由此不禁讓人深思,為什么城管僵硬執法事件屢被詬病仍在重演?同食人間煙火,城市管理做到溫情執法很難嗎?
一邊是城市的面子,一邊是民生的剛需。在深入優化城市營商環境,助力城市經濟發展的大前提下,執法者在城市管理上更應靈活慎重,提升執法溫度,而不是“加碼執法”,僵硬地把“沒審批”等同于“違法”。
電影《第二十條》里,雷佳音飾演的檢察官說:“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也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法律的威嚴來自老百姓最樸素的情感期待。”好的營商環境除了執法者的透明公正,還需要始終保有一顆為民的初心,而不是讓人無所適從。城市之大,應該容得下一張A4紙的招工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