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宣傳三大問題曝光!“益口寧”“韓倫美羽”“皓樂齒”未達標
近年來
市面上銷售的牙膏宣稱功效五花八門
效果真如商家宣稱一樣嗎?
近日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 《牙膏消費市場調查和比較試驗分析報告》
結果顯示
存在不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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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兒童牙膏“小金盾”標志不規范
調查的線下商超中,兒童牙膏“小金盾”標識混亂,部分牙膏產品標注“小金盾”標志卻配字“兒童化妝品”,還有部分產品無任何標識。
左圖:標注“兒童化妝品”小金盾標識;右圖:無小金盾標識。資料圖片
部分成人牙膏宣稱全家使用或告知兒童需在家長指導下使用,暗示牙膏適用于兒童,但其產品功效復雜,不僅沒有局限于“清潔”“防齲”,還暗示具有“腔潰消”等醫療功效。
暗示可適用于兒童的牙膏。資料圖片
部分電商平臺銷售的兒童牙膏標注“可吞咽”字樣,不符合《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的“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
電商平臺仍有標注“可吞咽”的牙膏。資料圖片
提醒
消費者需要注意,有“小金盾”標志僅說明該產品屬于兒童化妝品(或兒童牙膏),按相應要求監管,但不代表該產品已獲得監管部門審批或者已獲得質量安全認證。
02
問題二:消字號械字號產品充當牙膏售賣
《牙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消”字號、“械”字號、“藥”字號產品均不屬于牙膏的范疇,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需要按照藥品、醫療器械實施嚴格監管。
目前,電商平臺均存在“消字號”“械字號”產品充當牙膏售賣的情況,銷售商品標題標注“脫敏牙膏”“牙周炎口腔專用牙膏”等字樣,但實際為“牙齒分離劑”或者“牙齒潔離劑”,并非牙膏產品。
銷售頁面牙膏產品標題標注“醫用”“口腔專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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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誤導消費者牙膏具有醫療效果
部分商家在牙膏產品銷售頁面宣稱“消字號”“械字號”產品可以當做日常牙膏使用,還有標注消炎、止血、鎮痛、治牙周炎等效果。更有甚者通過明示或者暗示,誤導消費者牙膏具有治療幽門螺旋桿菌的效果。
暗示對幽門螺旋桿菌有效的牙膏。資料圖片
口腔醫生提醒:
南京市口腔醫院第一門診部主任醫生蘭衛東表示,功效牙膏不能替代任何藥物和治療,如果出現牙齦出血、齲齒、牙齦出血等問題需要及時就醫。
幽門螺旋桿菌在人體內主要定植在胃內,而牙膏作用于口腔,即使有抑制或殺滅作用,也不能對胃內的幽門螺旋桿菌發揮作用。此外,牙齒潔離劑是通過化學反應清潔牙表面的污垢和細菌,使用頻率應該在兩到三周一次。
比較試驗結果顯示
3批次牙膏產品不達標
本次比較試驗
江蘇省消保委共購買
40批次不同品牌牙膏產品
涉及好來、佳潔士、中華、
白玉、舒客、獅王、六必治、
嚴迪、高露潔等品牌
結果顯示
3批次產品不達標
標稱“益口寧奧拉氟兒童防蛀牙膏草莓味”的產品,總氟量0.02%、游離氟量0.02%,兩項均未達到國家標準。氟化物的含量過低,則無法起到預防齲齒的作用。
標稱“韓倫美羽美白牙膏”的產品,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與氯化鎂及硝酸鎂的混合物(卡松)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卡松”對皮膚具有刺激性,過量使用含有“卡松”的牙膏可能導致口腔黏膜受損。
標稱“皓樂齒亮白凈色精致牙膏(薰衣草薄荷味)”的產品,過硬顆粒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存在玻片有劃痕。
該產品為進口產品,包裝未標注執行標準,此次比較試驗結果僅為方便消費者了解和比較不同產品,依據相應國標進行檢測與比較。
消保委建議:
企業莫打“擦邊球”誤導消費者,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對照規定要求及時調整;牙膏銷售商應做好貨品查驗,把好產品質量關,對不符合新規要求的牙膏及時下架。
平臺要做好對牙膏銷售商的入駐審核和經營管理,對以“測評”為名行銷售之實的現象進行梳理審核;對售賣不符合標準要求產品的商家,要令其“下架”整改;對屢教不改的商家應納入“黑名單”管理。
行業協會應發揮行業專家的權威作用,引導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對牙膏市場中使用的新原料及時進行權威科普,適時發布權威測評。
監管部門應打好“組合拳”,加強重點檢查,督促經營者合規、誠信經營,共同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保障消費者健康。
消費提醒
消費者應從正規渠道購買產品,根據自身口腔健康狀況,合理選擇具有清潔、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的牙膏。
消費者應養成正確的口腔衛生習慣,學習科學的刷牙方法,定期檢查口內情況,不要輕信網絡宣傳效果,對于牙結石、齲齒、隱裂等以及嚴重的口腔問題,及時前往專業醫院進行診斷和治療。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薛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