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批次太陽鏡不合格,涉及帝狼、隆織、路比等
8月7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30批次太陽鏡監督抽查情況
經檢測
有4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檢出率為13.3%
涉及帝狼等品牌
4批次不合格樣品詳情:
1.標稱臺州市椒江前所華盛眼鏡廠生產(或供貨)的“”太陽鏡,不合格項目:偏振鏡片和偏振太陽鏡、光透射比。
太陽鏡類別和分類不同,使用場景和用途截然不同。光透射比不合格,容易誤導消費者正確選購、使用。
2.標稱臺州羋莎眼鏡有限公司生產的“”太陽鏡(偏振片),不合格項目:偏振鏡片和偏振太陽鏡、光透射比。
偏振鏡片和偏振太陽鏡不合格,會改變預設的偏振角度,無法有效減少炫光,削弱偏振鏡片應有的功能,影響消費者的佩戴效果。
3.標稱上海樂眸眼鏡有限公司生產的“”太陽鏡,不合格項目:標志。
標志不合格,容易誤導消費者正確選購、使用。
4.標稱臺州市博越眼鏡有限公司生產的“”太陽眼鏡,不合格項目:光透射比、標志。
據悉,根據抽查結果,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庫存產品、在售產品進行全面清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對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移送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消費提醒:太陽鏡配戴不當容易患眼部疾病
在選購太陽鏡時,應索要包裝和吊牌,并在發票上注明品牌、類別和型號。目前在市場銷售的太陽鏡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遮陽鏡”,遮擋陽光,減輕眼睛過度調節造成的疲勞或強光刺激造成的傷害;另一類是“淺色太陽鏡”,主要是裝飾作用,陽光不強烈時可以使用。如果消費者誤把這類眼鏡當作“遮陽鏡”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陽效果,還會損傷眼睛。
太陽鏡配戴不當容易患眼部疾病,陰天和室內沒有必要戴太陽鏡。不能不分場合、太陽光強弱、甚至在黃昏、傍晚以及看電影、電視時也戴太陽鏡,輕則會加重眼睛調節的負擔,引起眼肌緊張、疲勞,使視力減退、視物模糊,嚴重時會出現頭暈眼花、不能久視等癥狀。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