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飛冰箱到貨僅過一晚即不制冷 廠商回應會盡快查明原因
信網8月1日訊(記者 趙寶輝)進入盛夏以來,家電市場迎來了銷售旺季,各類電器產品紛紛降價促銷以吸引消費者。然而,在這火熱的消費背后,一些消費者卻在經歷著購物后的煩惱。近日,張先生就曾通過京東在一家名為“新飛京東自營官方旗艦店“的店鋪購買了一臺新飛品牌冰箱,但僅僅兩天后,該冰箱便出現了不制冷的情況。
這臺新飛冰箱是張先生7月26日剛買的,花了1039元,兩天后冰箱就送到了。然而,僅僅過了一個晚上,他發現冰箱不再制冷。面對這一情況,張先生立即聯系了售后,售后派出了維修技術人員前往張先生家中進行檢查。經過初步檢測,維修人員確認了冰箱確實無法正常制冷,也排除了一些基本的可能性因素,如電源問題、外部環境溫度影響等,“維修人員說很大可能是電路板或者壓縮機出現了問題。”
針對這一情況,信網記者聯系到了店鋪客服。面對張先生的遭遇,客服人員并未否認,進表示,“為了保護消費者隱私,請讓其本人與客服聯系。”
而新飛冰箱廠商方面回應,新飛品牌一向注重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對于這種情況,他們會盡快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我們支持全國聯保,一般來說整機免費保修一年,核心零部件免費保修三年。”同時,負責人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家電產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和知名品牌,同時注意查看產品的保修政策和退換貨條款。一旦遇到質量問題,應及時與生產廠家或商家溝通解決,以免耽誤最佳維修時機。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的馬宏力律師評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張先生作為消費者,在購買了冰箱后發現冰箱不制冷,這屬于商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質量問題。如果張先生在購買前并不知道冰箱存在瑕疵,那么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退貨,并且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張先生應該聯系賣家,告知冰箱出現的問題,并要求按照法律規定解決。如果賣家未能妥善解決問題,張先生可以向京東客服投訴,要求處理。也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幫助。如果以上途徑均不能解決問題,張先生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在提起訴訟時,張先生需要準備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購貨憑證、商品質量證明、溝通記錄等,以便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