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地未設圍擋、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 青島這4家公司被罰
信網7月24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消息,青島福通運輸有限公司、青島政益達實業有限公司、青島龍超鑫建筑安裝有限公司、青島礪陽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因涉嫌施工單位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被處罰。
2024年06月26日查,當事人青島福通運輸有限公司在張村河南與瑤海路交界處施工單位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罰款人民幣10000元。
2024年06月28日查,當事人青島政益達實業有限公司在杭州路16號施工單位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罰款人民幣18000元。
2024年06月15日查,當事人青島龍超鑫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在南流路9號施工單位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青島市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罰款人民幣10000元。
2024年06月28日查,當事人青島礪陽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在夏莊街道華安路與夏塔路交匯處南側施工單位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青島市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罰款人民幣10000元。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信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