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收到“學校大訂單” 店長堅持先付定金識破騙局
騙子行騙記錄截圖。(來源:受訪者)
信網7月23日訊(記者 耿潤 谷正原)近日,位于青島市即墨區營流路的一烘焙店店主李店長向信網反映,6月25日,自己在美團App收到自稱是“周邊某學校張老師”的私信,對方稱學校近期有大型活動,需要訂購一批蛋糕甜品。在“張老師”的引薦下,李店長添加上了負責此次采購工作的“后勤王老師”的微信。經過溝通,兩人在微信上確定好了蛋糕的具體款式和數量。第二天上午,“王老師”再次找到李店長,要求再幫忙準備20份佛跳墻禮盒作為禮品發給學校老師。可就當店長要求“王老師”先預付部分定金時,對方卻以對公賬戶到賬存在延遲、收款賬號風控等各種理由推脫,隨后便銷聲匿跡。
“最近城陽即墨這邊好多蛋糕店都遇到了冒充學校老師訂餐,讓我們商家幫忙訂其他貨品的新型騙術。如果不是我們堅持要求定金,可能真就著了騙子的道。”6月25日,在即墨區經營一家蛋糕烘焙店的李店長在美團App接到一個陌生私信,對方自稱是周邊某學校教師,需要預定30個四寸蛋糕。生意找上門來,李店長十分高興。在對方的引薦下,他成功添加了負責此次采購的“后勤王老師”的微信,商討蛋糕具體款式及價格。
預定蛋糕的流程十分正常,但第二天“王老師”向李店長表示,學校活動需要佛跳墻禮盒作為禮品發給學校老師。但由于自己與原先的合作商家存在矛盾,不方便親自預定。于是便提出讓李店長幫忙購買20份海文銘品牌的佛跳墻并提供了一個“廠家直銷”的微信號。為了打消店長顧慮,對方還主動承諾單位會先行將定金轉至李店長的賬戶。
隨后,“王老師”發來一張“已向李店長賬戶轉賬”的截圖,但李店長查賬后發現自己沒有收到錢,對方就稱因為是對公賬戶可能會延時2小時后到賬,為不影響活動正常開展希望店長可以先行墊付貨款。發覺對方可能是詐騙分子的李店長聯系學校發現校內并無相關活動,同時也沒有“后勤王老師”這名教職工。在李店長向“王老師”提出質疑后,對方直接掛斷電話。隨后他發現,自己的電話和微信均被“王老師”和“廠家直銷”拉黑。
為了進一步了解事件的具體情況,信網聯系到了福建海文銘海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近期公司多次收到群眾反映有不法分子盜用公司“海文銘佛跳墻禮盒產品”圖片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據了解,不法分子通常先向受害者提出代買請求,隨后給受害者介紹其冒充的佛跳墻供應商,再以各種理由要求受害者墊付貨款,以此達到騙取貨款的目的。“公司在山東有經銷商,但根本不會以這種方式聯系客戶。在此也提醒大家如需訂購我司相關產品,可以通過我司官方客服熱線提前進行咨詢或確認核對,以免上當受騙。”
青島反詐中心民警提醒,不要輕易通過陌生人的社交賬戶添加申請,尤其注意代買、采購類信息。同時單位采購物資有專業、規范流程和渠道,會履行嚴格的書面程序,不會輕易與個體商戶合作,更不會通過電話、微信要求對方先行匯款和墊付資金。廣大中小企業、工商個體戶經營者,如碰到此類情況要謹慎甄別、多方核實,切勿輕信任何不見面又沒有第三方保證的交易。如無法辨別真偽時,請做到“不透露、不輕信、不轉賬”,并第一時間撥打110進行咨詢。如果不慎被騙,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立即報警。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虛假訂餐類詐騙屬于詐騙行為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如果虛假訂餐類詐騙的行為尚未達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即詐騙金額較小,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那么可能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該條規定了對于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包括拘留和罰款。若虛假訂餐類詐騙的行為達到了刑事犯罪的標準,即詐騙金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那么可能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該條規定了詐騙罪的不同量刑檔次,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罰金,甚至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沒收財產。具體適用哪個法律條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包括詐騙的具體情節(如詐騙金額、是否有預謀、是否多次作案等)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