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法院發布案例,揭秘網絡詐騙騙局
半島全媒體記者 華敬方
近年來,網絡犯罪頻發,犯罪手段不斷翻新,侵害群體范圍廣,社會危害性大。日前,即墨法院發布兩起以網絡交友為名的詐騙案件,以案說法,讓廣大群眾了解網絡犯罪手段,提升防范意識。
案例一:
臧某招搖撞騙罪
2022年7月25日,臧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在緩刑考驗期間,臧某于同年9月至次年1月利用其在實施前罪時購買的警服拍攝的工作照片、視頻,剪輯后繼續在抖音平臺上發布。隱瞞其離異有女的事實,冒用“王某某”之名謊稱其畢業于中國公安大學,現系公安民警,父親是某單位領導,以此騙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以戀愛的名義編造幫忙調動工作、償還信用卡等事由,詐騙多名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0萬元。
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鑒于臧某當庭自愿認罪認罰,有自首情節,且已經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即墨法院撤銷刑事判決的緩刑宣告部分,以招搖撞騙罪判處臧某有期徒刑三年,與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實行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二:
吳某詐騙案
2022年12月,仇某與吳某通過抖音平臺認識,吳某多次以要與仇某見面建立戀愛關系、家人生病等事由騙取仇某錢款共計人民幣2萬余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吳某自愿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即墨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隨著線上社交軟件的普及,以網絡交友為名進行詐騙的案件頻發,嫌疑人往往利用網絡交友(如微信、QQ、抖音等)或相親網站,與受害者進行網絡交流,在騙取受害者信任后,選擇時機提出借錢周轉、家庭遭遇變故等各種理由,騙取錢財后便銷聲匿跡。在網絡交友時要提高警惕,不向他人輕易泄露個人信息,多渠道核實對方身份,在涉及錢財問題時,不要輕信交友對象的借口、說辭,務必提高警覺性,把好感情關的同時也要守好自己的錢袋子,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