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上頭”盜竊,把自己送進派出所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 林寧寧
找準目標、轉悠、趁人不備、下手……視頻中如此淡定熟練的偷盜手機行為,被抓時卻狡辯是喝醉了酒,完全不記得了。
6月18日晚8時許,城陽公安分局惜福鎮派出所接到羅先生報警,手機不見了,懷疑是被人偷了。本以為當事人是碰到了扒竊的或者不小心遺失,可當民警趕到現場才知道,羅先生在萃元路開了家熟食店,傍晚的客人一撥接一撥,等想打開手機核對賬單時,卻發現放在收銀臺桌子上的手機不見了。
民警根據羅先生的回憶,對現場進行走訪,并調取了附近監控。經排查,民警發現當晚在羅先生的攤位前,有一名可疑男子,通過分析研判,民警很快鎖定了嫌疑人劉某。6月22日一早,民警通過多天的追蹤蹲守,終于在王沙路附近的出租房將其成功抓獲。
直到民警找出被盜手機,劉某仍在矢口否認盜竊的事,只記得當天喝多了酒,后來不知道兜里多出來的手機是怎么回事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同時根據《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同樣應當負刑事責任。任你巧舌如簧,也不能成為犯罪免責的條件。目前,劉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警方提醒:他人財物,莫惦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同時提醒廣大群眾,增強安全防范意識,一旦發現財物被盜,請第一時間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