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男童被武術教練打死案 一審判決:依法懲治 罰當其罪
6月13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斌等三人故意傷害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某豪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張某斌、李某丁、張某豪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6月14日上午,記者獨家連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靜坤,就加強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法保護聽取學者的聲音。
劉靜坤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核心價值。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斌等人故意傷害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內在要求。
劉靜坤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三名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主張三名被告人拖延就醫,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經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以暴力手段毆打被害人臀部和腿部,后用練功帶將被害人捆綁在壓腿杠上,在發現被害人意識不清昏厥后,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搶救。從三名被告人供述的動機,以及毆打的部位、方式看,三名被告人主要是因被害人動作不規范對其進行體罰教訓,體現出傷害被害人的主觀故意,但并無殺人故意。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得知被害人昏迷后,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救治,并未放任被害人死亡,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進而采納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從判決書載明的情況看,這一認定具有事實證據基礎,也于法有據。
他說,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斌、李某丁對未成年學員長時間毆打和捆綁,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危害大,依法應予嚴懲,二人均系主犯。考慮到二人具有自首情節并將被害人送醫院救治,依法對二人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一被告人張某豪系幫助教學,考慮到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有自首、認罪悔罪等情節,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這一量刑結果體現了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的基本要求。
“該案判決對于規范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模式具有重要警示意義。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教育培訓機構應當采取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教育和管理方式。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學校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對于采取暴力手段侵犯未成年人身體權、健康權乃至生命權的情形,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從嚴懲處。”連線最后,劉靜坤提出。(全媒體記者 曹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