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合同,不給繳納社保,還拖欠一個月工資,青島一勞動者遇難題
高雅潔 曹婧雯 青島報道
入職不簽合同,社保不給繳納,還有一個月的工資拖欠著遲遲不給發……日前,家住青島的呂女士向齊魯壹點情報站反映,她于2023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市南區星小廚餐飲管理服務行工作,離職后2023年12月的工資5500元還一直沒發,另外7月到11月的社保公司也沒給繳納。呂女士多次催要工資、社保,但今年4月發現公司負責人聯系不上了。市南區星小廚餐飲管理服務行負責人齊先生表示,呂女士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此,呂女士已申請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2023年6月20日,呂女士入職了市南區星小廚餐飲管理服務行,工作地點在嶗山區弄海園一家會所,工作崗位為前廳接待服務崗。“面試說的是每月15日發工資,試用期一個月工資為5500元,轉正后工資為6000元,而且說有三險一金,社保、公積金是由公司全額繳納。”
入職后呂女士發現,不僅沒有簽勞動合同,一個月試用期過后自己的工資仍為5500元。“剛開始我也去銀行辦理過工資卡開戶,但因為公司的一些原因沒辦成。公司的齊總是通過微信給我轉賬發工資,而且工資還總是不能按時發放。”呂女士告訴壹點幫辦,7月15日齊總是按時給自己發的6月工資,但7月的工資一直到8月31日才發,再往后8月的工資是9月28日發的,9月的工資是10月28日發的,10月的工資更是拖到了12月才發,而11月的工資自己催要了很多次,最后是在2024年1月7日才拿到。
因為工資總是無法按時發,呂女士便提出了辭職,2023年12月31日正式離職,但12月的工資卻一直沒發。除了工資拖欠問題,2023年7月至11月的社保公司也沒有給呂女士繳納。“這5個月的社保是我自己去銀行補交的,12月的社保費用是齊總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給去我轉到扣社保的銀行卡里的。我也跟齊總要過很多次工資和社保,但他總是拖著。”呂女士說。
2024年2月,呂女士向工作所在地的嶗山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當時齊總說2月給發工資,結果一直不給。我每個月都問齊總,他跟我說公司困難,就讓我一個月一個月等。”呂女士表示,自己4月12日聯系齊總問他能否先給發一部分工資,齊總給的答復是“下周應該可以付一部分了”,但是4月18日起連續三天呂女士再聯系齊總,發現給他打電話不接,發信息也不回了。2024年4月22日,呂女士向公司注冊地的青島市市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書》。
“我現在只想盡快拿到我12月5500元工資。我的社保按基數每月應繳納1208元,還應該給我補繳2023年7月至11月這5個月的社保費6040元。另外,12月還有1697元的報銷款沒給我報銷。”呂女士表示,她也申請了法律援助,律師說沒簽勞動合同,她是可以主張支付雙倍工資的。
針對呂女士反映的情況,壹點幫辦聯系了市南區星小廚餐飲管理服務行的負責人齊先生。“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齊先生說道。壹點幫辦再問詳情,齊先生直接將電話掛斷。
壹點幫辦了解到,青島市市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定于6月28日開庭審理呂女士的“確認勞動關系等”爭議一案。此事最終會如何解決,壹點幫辦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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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遇到勞動糾紛該怎樣維權?壹點幫辦咨詢了青島市市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勞動者可以選擇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是對勞動用工方面確定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如果對勞動關系雙方存在爭議,只能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選擇勞動仲裁的勞動者,如果到青島市市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的立案申請,青島市市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核,在給予立案之前會先進行案前調解,對于可以立案的案子會給勞動者下發受理通知書和開庭通知,并通知對方單位來辦理應訴。對方單位經過法定的送達流程,雙方按照確定的開庭時間開庭。開庭后根據誰主張、誰舉證,進行雙方的舉證質證。結束庭審之后再進行裁決,并且在整個案子過程當中都會貫穿調解。
裁決出來后,如果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對裁決有異議,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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