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孩子撫養費,要被拘留馬上掏錢!記者跟隨李滄法院凌晨出擊捉“老賴”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9月11日凌晨四點五十分,天空一片昏暗,李滄法院執行局大院內卻警燈閃爍,執行干警在這里集結,他們即將兵分四路開展一次集中統一行動,對溝通無效勸說不聽的“老賴”采取強制手段,記者跟隨其中一路執行干警,記錄緊張的凌晨執行。
執行干凈凌晨集結。
“老賴”東躲西藏,有家不敢回
中秋月圓,也是一個團聚的節日,每年這個時候,東躲西藏的“老賴”也會選擇與家人團聚,為了提高執行成功率,執行干警們也會重點關注被執行人在這個時段的動態。“咱們執行一定要規范,全程錄像,保存好相關證據,執行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在動員會上,李滄法院執行局李恒義局長叮囑執行干警。隨著出發的指令下達,警車依次駛出執行局大院。
因為一起民間借貸糾紛,韓某被自己的“連襟”告上法庭,由于還有6萬多元錢沒還,他成為被執行人。“我們試圖聯系他,卻沒有聯系到,最近,申請執行人向我們反映,被執行人家里有人過生日,近期可能回家,我們今天第一站就上門看一下。”執行法官劉松建告訴記者。
執行法官來到韓某所在小區。
凌晨5點10分左右,警車抵達韓某所在小區后,執行干警下車趕往韓某的住所。“韓某不僅僅牽扯到我們這一個案子,還有一些信用卡逾期未還,案子不少。”劉法官告訴記者,這并非他們第一次來韓某住所地,由于牽扯債務過多,韓某常年不在家,在外躲藏。
法官敲門后,韓某的妻子睡眼惺忪地開了門,面對執行法官的到來,韓某的妻子并不吃驚,很坦然地告訴執行法官,韓某并不在家中。“希望你轉告你丈夫,這樣一直躲著并不是辦法,既然法院的判決生效了,就不會撤銷,積極地履行法院判決才是正確的做法。”執行干警在房屋中查找一番,確實沒有發現韓某的蹤跡后對韓某的妻子說。
執行法官與韓某妻子交談。
拖欠孩子11個月撫養費,一聽要拘留“秒慫”
“我們接下來要去找的這個江某某是因為拖欠孩子的撫養費,前期我們也多次溝通了,他表示要加孩子的微信把錢直接轉給孩子,我們也做了工作,讓他加上了微信,但是加了微信后,他就不轉錢了。”在警車上,劉法官向記者講述了接下來要找到這名“老賴”的情況。“江某某和妻子離婚后,雙方各自組建了家庭,江某某承諾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給孩子,但是支付一段時間后,就沒再支付了。”
“我們今天現場再次詢問一下,如果他拒不支付撫養費,就對他實施司法拘留。”在來之前,劉法官已經將拘留所需的材料準備齊全。
法官來到江某某家。
“我們是李滄法院執行局的,請開一下門。”劉法官和同事敲開了秀峰路一小區江某某住所的門,出示相關證件后執行法官表明了來意,“今天你不配合支付撫養費,我們就將你帶到法院實施拘留。”
一聽執行法官態度堅決,江某某馬上表示。“我付!”隨后走進臥室拿出了一沓現金。
“申請執行人申請11個月的執行費用是16500元,我們不能收你的現金,我們帶你找個ATM機,你存上之后轉到我們法院指定的賬戶上吧。”隨后執行法官帶江某某來到了附近一個ATM機,江某某進行了圈存和轉賬。“孩子18歲之前的撫養費你一定按時交,再被申請執行我們還會來找你。”至此,這起執行案件執結。
江某某在銀行存錢支付撫養費。
“老板”欠員工錢不還,達成和解后又“失信”
“卞某某之前做銷售化妝品生意,自己開了個店,一直拖欠員工的工資,經過勞動仲裁后,案子到了我們執行局這邊,前期我們做了工作,讓她每月支付欠薪員工的工資,雙方還簽了和解協議,沒想到她支付了兩三期后又不支付了,現在申請執行人向我們申請執行,我們準備將她帶回法院,如果拒不支付,我們就要拘留她了。”執行法官王鑫向記者講述了這個案子。
“卞某某,認識我吧?我們又見面了。”敲開門后,王鑫法官開門見山說明了來意。“上次我做了那么多工作,對方也同意你分期支付了,你為什么又失信了?現在申請執行人讓你支付剩下的全部費用,你怎么辦?”
卞某某一句沒錢就終結了話題。“那你跟我們到法院吧,跟申請執行人再談一下,如果達不成和解,我們就只能對你實施司法拘留了。”在回法院的路上,王法官撥通了卞某某孩子父親的電話,“你前妻被我們帶到法院了,前面欠別人工資的事情她又沒有履行,這次很可能被拘留,你照顧一下孩子。”
卞某某被帶到法院。
一聽卞某某將被拘留孩子沒人照顧,卞某某孩子的父親著急了。“不是達成和解了嗎?分期支付嗎?怎么又不支付?”最終卞某某的前夫表示想和對方進行協商,支付了一部分費用后,雙方再次達成了和解。
從凌晨4點50分出發,一直到上午10點30分,記者跟訪的這一路執行干警共趕往7個執行現場。“三個老賴躲起來,沒有找到,剩下的四起案件要么執結要么達成和解,今天的收獲還是不錯的。”劉松建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本次集中行動,李滄法院共拘傳被執行人12人,送拘2人,執結案件4件,促成和解6件,執行到位款項21.15萬元。下一步,李滄法院將持續深入開展“藍色風暴”集中執行行動,針對追索勞動報酬、贍養、撫養等涉民生案件,充分利用凌晨、節前等查人找物有利時機,加大執行力度,全力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