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退票成“老大難” 有限轉贈或可破局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王小月)近期,“演唱會退票難”的話題頻頻登上熱搜。主辦方往往在演出開始前數月開始售票,消費者為了保證能夠成功購票,大都會選擇在開票時立即下單。但由于距正式演出還有較長時間,在這期間消費者難免會因各種原因需要退票。
記者調查發現,在實際情況中,大多數退票發生在演出臨近時,消費者大都是因為時間沖突、生病意外、突發事件等不得不退票,但此時已經到了退票手續費十分高昂或者不可退的階段。演出行業的退票問題如何解決,成為各方關注的話題。
退票政策標準不統一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2024年一季度,全國營業性演出(不含娛樂場所演出)場次11.9萬場,相當于全國范圍內日均超過1300場,2000人以上的大中型演唱會、音樂節近200場。
演出市場火熱,熱門演唱會一票難求。
隨著演出市場火熱而來的,是消費者遇到突發情況“退票難”等問題。近日,一則關于“哥哥想替過世妹妹看周杰倫演出遭大麥拒絕”的消息引發熱議,也將“退票難”問題再次推上風口浪尖。《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某投訴平臺搜索發現,涉及“演出退票”的投訴達2.3萬余條。
演出行業,尤其是各大演唱會有怎樣的退票規則?記者隨機瀏覽大麥網、票星球等票務網站,發現消費者在購票時,票務平臺會在購票頁面明確關于退票時間、退票手續費的約定。以薛之謙6月1日“天外來物”巡回演唱會西寧站為例,5月9日17點17分開始預售,預售開啟后24小時內可以無條件辦理退票;5月10日17點18分—5月24日23點59分,退票將收取票面價格20%的金額作為手續費;5月25日0點關閉退票通道,各授權票務網站將不接受退票申請。
記者了解到,目前演唱會的退票規則,如退票時間、退票費都是由演出主辦方來制定,退票規則也不盡相同,甚至同一個明星,在不同城市演唱會的退票規則也會不同,但都遵循“階梯退票”這一原則,而票務平臺只能跟隨主辦方的退票規則。
一位演出行業業內人士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演出票從紙質票時代就不能退,原因在于演出票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越臨近開演,退票對上座率、票房的影響越大。如果不能成功二次銷售,主辦方將承擔極大的風險。退票費按照時效來收取,是為了對沖票房風險。
“演出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根據演出的內容、形式、銷售周期的不同,會有不同的退票政策。”該人士舉例說,在露天體育場舉辦的演唱會,如果在臨近演出前突然有降雨可能,將會極大影響消費者去觀演的決策,或者音樂節臨近演出前,演出明星陣容的改變,也會影響消費者的觀演決策,引發退票。為了對沖演出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主辦方執行嚴格的退票政策或不退票政策。此外,主辦方“有限制的”退票政策也在有意規避惡意競爭。“如果兩個競爭對手,一方開演唱會,另一方的團隊大量搶購后,在臨近演出時退票,雖然需承擔一定手續費的虧損,但會造成演唱會現場座位的大量空置。”該人士表示,因此,退票政策很難有統一的標準。
階梯退票效果不理想
在早年的演出市場中,因無法退票引發矛盾的情況并不多見。但隨著演出市場的不斷繁榮和發展,為了遏制愈發猖獗的“黃牛”倒票行為,針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強實名”制應運而生,“強實名”制有效遏制了“黃牛”,但也帶來“退票難”問題。
為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的購票行為,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要求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
然而,當前的階梯式退票政策并未解決消費者“退票難”的痛點。喜歡觀看演唱會的消費者“苗苗”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絕大多數人沒有特殊情況是不會退票的,觀看文娛演出本來就是為熱愛和情懷買單,“雖然主辦方及平臺在購票須知已經明確了退票時間和規則,但不乏有消費者會出現演出前幾天碰到突發狀況,但很多時候既無法退票也無法轉讓給親友,一刀切的做法有些不妥”。
00后消費者“墨墨”告訴記者,他曾經遇到過因突發情況無法去觀看演唱會的情況,但已經過了平臺規定的退票時間,“雖然我覺得一些規則不合理,但自己在購票前就已同意了相關規則,平臺也并無違約情況,也只能自認倒霉”。
多位消費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高額的退票成本或演出開始前無法退票,傷害了真正因為特殊原因而無法到場的消費者。
有限轉贈或成破局新招
在演出市場現有退票規則約束下,面對退票“老大難”問題,如何尋求最優解呢?
近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表觀點稱,票務平臺應聯合主辦方優化退票規則,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務來平衡票務銷售管理的需求和消費者權益,最大化保證市場活力。對于錯購、不可抗力、特殊原因的退票問題,平臺、主辦方可以適當擴大免費退票的范圍,減少實踐中的障礙。例如,因家人去世、本人生病等情況無法到場觀演的消費者,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確有其事,平臺可以在審核后退回全部價款,或者根據銷售成本適當扣除部分費用后退款。
優化退票政策,有利于演出市場健康發展。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一些較小型、觀眾未達到5000人的音樂演出,沒有“強實名”的要求,比如音樂派對、live house等,但一般也不能退票。不過,如果購票者因特殊情況無法到達,可以將票自行轉讓給其他人。以上海文化廣場為例,其作為上海音樂劇演出重要陣地,推出過眾多火爆的演出,為了滿足消費者的訴求,幾年前推出了轉贈票功能,當消費者因個人原因無法前往觀劇時,可以無手續費轉贈票。
近日,陳奕迅演唱會杭州站因延期,實行了轉贈門票。主辦方發布的公告顯示,原本順延日期的兩場演唱會將另行擇期舉辦,購票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票、轉贈,而選擇保留訂單的消費者,則可以順延日期保留位置觀看順延場次演唱會。
在“強實名”的基礎上,轉贈票是否能成為切實可行的破局路徑?
“同為演出市場,演唱會、音樂節也可以借鑒這種形式,推出規范的、有限制的轉贈票服務。消費者在無法入場的情況下,可以把演出票轉贈給朋友或家人。”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勇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為了防止“黃牛”炒票,可以限制每張票的轉讓次數,以及每個用戶一定時間內的轉讓次數,或者簽署贈票用戶關系同意書等。在電子票通行的情況下,票務平臺完全可以對購票人的轉贈行為進行留痕,一旦發現“黃牛”行為,可以進行追溯、處罰,對轉贈票行為進行有效規范,杜絕“黃牛”行為。
楊勇建議,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階梯性退票的行業規范、細則,票務平臺方應在相關部門的牽頭下細化階梯性退票政策及演出票轉讓、轉贈等合理制度。針對轉讓、轉贈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增加運營成本等問題,平臺可以收取適當的中介費,這樣既保護了主辦方的利益,也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