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都證券一營業部被山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因營業部未有效做好人員資質管理
5月13日,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關于對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解放中大道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解放中大道證券營業部因司維存在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向客戶宣傳推介基金的情形,營業部未有效做好人員資質管理,確?;痄N售人員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根據相關規定,該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同時,司維因在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解放中大道證券營業部擔任負責人期間,存在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向客戶宣傳推介基金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此前,4月30日,北京證監局發文稱,經查,國都證券存在公司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對部分業務活動費用支出未制定內部規定及限定標準,崗位制衡與內部監督失效,對責任人事后追責不到位多項違規問題。
根據有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國都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應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各層級人員廉潔從業意識,按照內部制度追究責任,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同時,北京證監局指出,孫冠楠作為國都證券時任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相應管理責任。根據有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孫冠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北京證監局還提到,楊江權作為公司總經理,是落實廉潔從業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有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楊江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更早之前,4月13日,北京證監局披露了對國都證券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與此前大多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不同,此次國都證券因在公司治理、投資銀行業務方面涉嫌違法違規,被責令改正并限制業務活動。
具體來看,國都證券被要求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厘清股東股權關系,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內控機制,切實提升投資銀行業務質量,對負有直接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向北京證監局報告結果。
更為嚴重的是,北京證監局決定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間,暫停國都證券與股票發行相關的保薦、承銷業務以及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非上市公眾公司推薦業務。這意味著,國都證券的投行主要業務都被叫停。
與國都證券一同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還有國都證券董事長翁某和時任董事會秘書朱某。北京證監局對兩人均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從處罰事由來看,主要包含公司治理和投資銀行業務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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