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泓淋電力技術被出具警示,因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近日,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監管措施《關于對威海市泓淋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威海市泓淋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被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2023年4月13日,威海市泓淋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和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威海市泓淋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累計不超過6億元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股東大會授權的投資期限到期后,威海市泓淋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仍存在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形,涉及金額合計3.73億元。對于上述事項,威海市泓淋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4月25日才召開董事會補充審議并對外披露,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開股東大會補充審議。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八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威海市泓淋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愛企查顯示,威海市泓淋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27日,注冊地位于威海經技區浦東路9-10,法定代表人為遲少林。(大眾新聞·半島新聞記者 文鴻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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