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伸“長臂”,拆除樓頂陽光房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雪蓮
5月20日,嶗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進駐位于科大支路的一居民小區,組織拆除5處樓頂陽光房。
據了解,該小區列入嶗山區2024年老舊小區和浮山、金嶺山周邊小區及重點樓院違建專項整治。樓頂可以看到當事業主順著女兒墻安裝上塑鋼門窗,再用混凝土澆筑屋頂,違建房屋面積約30平方米。執法人員從嶗山區城建檔案館調取規劃平面圖,經與該小區歷史衛星影像資料對比,并函詢規劃部門,沒有查到審批手續,依據《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認定該小區5處樓頂磚混房為違建。
在拆違施工之前,執法人員與當事業主溝通拆除方案。有個別業主認為,樓頂“露臺”只能從自家進出,而且當時購房戶型圖并未明確標識該區域為“陽臺”,可根據房屋室內面積倒推此處“露臺”為“陽臺”的,業主可以充分利用,包括搭建陽光房。對此執法人員表示:“對于建筑物頂部、底層或者退層平臺等區域,規劃圖紙未明確標注為‘陽臺’的,業主在不改變原有規劃和建筑物外立面的情況下可以合理使用,但禁止私搭亂建。”
根據專項整治要求,違建業戶將在限期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對未自行整改的業主,執法部門將綜合運用限制凍結產權、失信懲戒等多種措施,督促業主配合執法拆除。此外,突出公職人員及黨員干部的示范引領作用,對其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拆違現場,有鄰居向執法人員反映:“他們不僅蓋違建侵占業主公共空間,還在樓頂種菜、養雞,導致屋頂滲水、并且污染環境。”該小區有違建14處,已整治9處,剩余5處樓頂陽光房因為是高層磚混結構,拆除工作量較大,預計一個月內整治完畢。
下一步,嶗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聚焦違法建設、市容環境秩序等城市管理頑瘴痼疾,持續開展城市管理十大行動,全面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