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的“金”酒非法添加藥材 青島夏菲堡酒業有限公司被罰
半島網2月22日訊 近日,半島網熱線80889213從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獲悉,青島夏菲堡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酒,被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根據案件信息,2023年11月16日,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群眾投訴舉報,反映青島夏菲堡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酒非法添加藥材“防風草”,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要求依法查處并書面回復?,F予以案源登記。
根據行政處罰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敝幎?,系違法行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
最終,依據該法,對青島夏菲堡酒業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80元、罰款5000元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此外,中藥入酒飲用前需要醫生辯證,不可盲目飲用。在保障消費者人身健康條件下,加入藥材“防風草”前,公司是否咨詢過專業醫師?該“金”酒當前是否已經下架召回?產量和召回量分別是多少?在銷售過程中有無對消費者產生過不利影響?
2月22日,半島網致電青島夏菲堡酒業有限公司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我不清楚”便掛斷了電話。隨后,半島網再致電卻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