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還是兩倍?中秋國慶假期加班工資算法來了
半島全媒體記者 張昌威 通訊員 王小平
本周五開始的中秋國慶假期,一共8天,小伙伴們是不是已經開始收拾行囊,準備出行了。有的小伙伴可能因為工作需要還要堅守崗位。那么,如果單位在假期期間安排職工上班,加班工資應該按三倍還是兩倍算呢?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標準工時制,是指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工時制度。
今年9月29日(中秋節)、10月1日、2日、3日(國慶節),這4天是法定休假日,法律規定不允許補休,只要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就應當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資。
三倍工資計算公式:
9月29日(中秋節)、10月1日、2日、3日的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21.75×300%。
9月30日是休息日,10月4日、5日、6日是休息日調休,如果單位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資。
二倍工資計算公式:
9月30日、10月4日、5日、6日的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后的工資,但是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用人單位因行業特點或受季節等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勞動者連續作業,采取在一定周期內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按150%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企業在9月29日(中秋節)、10月1日、2日、3日這4天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 應當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崗位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實行標準工時,而采取的無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適用加班的有關規定。
還要提醒單位注意: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單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怎么辦?如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建議,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因加班費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