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央掃黑除惡第5督導組近日進駐山東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督導工作。全省各級重拳出擊,堅決打好、打贏掃...
20多人犯罪集團15個是"90后" 青州這個惡勢力團伙年齡最小的20歲
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容留他人吸毒、強奸、強迫賣淫……山東青州一個二十余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打掉。近日,團伙成員被判處二十五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值得警醒的是,團伙成員整體偏年輕,最小的出生于1998年。
有嚴明組織紀律
如有違反受懲戒
青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該組織成員基本固定,形成以王桐、趙明洋為首要分子,曹先平、宮志強、賈學良、孫建杰、王欣征為主犯,劉某某、張某某、孫某某、王某某、董某、段某某、冀某某積極參加的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具有嚴明的組織紀律,其他成員必須服從王桐、趙明洋的安排,如有違反會受到懲戒;該組織利用自身影響,插手經濟糾紛、代人要賬,掙取費用供成員日常花銷費用,共同吃喝玩樂;如遇事端,王桐負責出面協調處理。
該犯罪集團多名成員供述,王桐給跟隨人員制定了規矩,如不準吸食毒品,禁止跟隨人員四十歲之前過生日等,王桐租賃了一處房子,供無住所的人員居住和存放砍刀、鎬棒等改裝過的作案工具,很多成員曾在此居住。
無故動手打人
是為“試驗”同伙
2016年3月的一天晚上,王桐在青州市一酒吧消費期間,無故用玻璃杯將酒吧服務員邢某某頭部打傷后,又糾集趙明洋,趙明洋又糾集了數十人將酒吧圍住,嚴重擾亂了現場秩序。
據邢某某講,當天有四五個人到包廂,他問喝什么酒,王桐身邊的人點了三箱啤酒,他報價1800元。王桐隨手拿起玻璃杯砸到了他頭上。次日,王桐到醫院賠禮道歉,并賠償了5000元。
有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顯示,王桐曾說這次不是為了打架,而是看看趙明洋有多大能耐,能叫多少人來。
2015年夏秋的一天凌晨,尚未成年的女子張某某接到趙明洋電話,讓她跟一名男子吃飯并發生性關系,事成之后給其兩千元錢。她答應后,趙明洋將其送到了青州市某廣場。
張某某是趙明洋等人預謀以“仙人跳”手段敲詐劉某某錢財的人選。后來,劉某某“偶遇”了張某某,一起喝酒吃飯,之后在酒店發生性關系。之后,趙明洋和宮志強、曹先平、賈學良、王欣征等人趕至現場,由賈學良冒充張某某哥哥,曹先平冒充張某某哥哥的朋友,以劉某某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欲報警為名向劉某某索要錢財。劉某某證言顯示,當時對方拿著張某某的學生證,要告他強奸未成年少女。
劉某某迫于壓力聯系馬某從中協調。馬某明知趙明洋等人敲詐劉某某,仍從中假意說和,勸說劉某某拿錢了事,劉某某被迫給趙明洋等人2萬元,并出具了3萬元的欠條。
醫療費用四千多
索要40萬賠償
2014年底的一天晚上,王桐、趙明洋、曹先平以及張某某等人酒后到青州市一KTV唱歌,消費后拒不結賬并與KTV服務員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曹先平胳膊被砍傷,張某某眼部被打傷。曹先平及張某某以治療為名長期住院,以此向KTV經營者索要40萬元高額賠償費用,KTV經營者迫于壓力支付王桐4.5萬元賠償款,而曹先平及張某某實際醫療費用僅為4201元。
多名被告人辯稱,自己與其他被告人之間并非犯罪集團,對此,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桐、趙明洋、曹先平、宮志強、賈學良、孫建杰、王欣征組成的人員相對固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經常有預謀的實施犯罪、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組織屬于我國刑法第二十六條“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
年齡最小的20歲
大部分初中學歷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集團的24名被告人中,年齡普遍偏小,“70后”1人,“80后”8人,其余15人均為“90后”,年齡最小的出生于1998年,在實施部分犯罪事實時,被告人王欣征系未成年人。
從學歷上看,大部分被告人為初中。初中肄業或畢業后,過早步入社會,本身法治觀念淡薄,是非觀念模糊,加之在價值觀、人生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缺失,極易受到不良風氣影響,直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另據了解,王桐于2004年9月、2006年8月先后因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刑罰,出獄后又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叉結伙繼續從事違法犯罪行為。2011年11月份,王桐、宮志強、趙明洋、曹先平、賈學良及劉某某、時某某等人再次因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刑罰。2013年,這些人員陸續出獄。王桐利用多次被打擊處理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通過獄友、鄉情等關系重新籠絡以上人員,在青州城鎮范圍內,從事犯罪行為。
該案經青州法院一審、濰坊中院二審,現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