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的現狀
謠言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依附物,任何社會形態和社會發展階段都不同程度的伴生著各種類型的謠言。也就是說,只要社會還處于不完善的發展狀態,就會不同程度地存在對社會的不滿、抱怨乃至仇視,因而也就會出現形形色色的造謠者。
擴散性:互聯網具有數字化共享、大量免費資源、高效便捷等特性,網絡謠言作為伴隨互聯網發展衍生而來的依附物,自然也具有瞬間傳播的特性。
盲從性:太多的不可信造成網民的習慣性質疑,而這種貌似理智的質疑往往是在助推另一種盲從的潮流,進而匯聚成一種以“反謠言”姿態而存在的真謠言。
有組織性:理論上說,每個個體都可以用較短的時間、較小的成本和較高的效率制造輿論熱點,掀起輿論風潮,這就催生了“網絡推手”這一特殊的網絡群體。
網絡謠言的危害
損害國家形象:2011年3月,在日本發生特大地震后僅一周,中國多地發生群眾搶購食鹽的事件,“搶鹽”鬧劇不但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影響了群眾的日常生活,甚至鬧成了國際笑話,被外國媒體廣泛報道,給國家形象造成了損害。
加劇社會恐慌:“食鹽漲價停產”、“毒香蕉”、“乞丐村”,這些與事實偏差較大或完全相左的謠言謊話,借助網絡和個別不負責任媒體的傳播,曾經誤導許多不明真相的網民,給群眾生活、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帶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
顛覆主流價值:主流價值觀是社會穩定的思想基礎,往往集中體現在時代英雄和道德楷模身上。謠言把這些人作為攻擊目標,無疑會導致社會失序、人心渙散。
侵犯合法權益:一些網絡謠言肆意侵犯公民個人合法權益,使公民成為各種網絡謠言的犧牲品,以致造成了人人自危、缺乏安全感的極不正常局面。
網絡謠言的成因
網絡的自身屬性:隨著互聯網的興起,由于隱匿了姓名、形象、身份等信息,現實生活中的法律法規、道德規范在網絡空間的約束力大為弱化。
法制的空白:網絡謠言大行其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過去我們對網絡謠言查處過松、處罰過輕,造成網絡造謠、傳謠的成本和風險過低。
“正言”的缺失:為什么有那么多人相信謠言?除了網民一哄而上的群體性盲從外,更深層的原因是“正言”缺位。如果官方可以快速回應民間聲音,謠言就沒市場。
社會管理部門的缺位:龐大的網上虛擬社會已形成,但網上虛擬社會的管理卻明顯滯后和薄弱。真正起到管理和監督作用的部門很少。這是導致網絡謠言存在的深層次原因。
網站行業過濾能力的失靈:從近期網絡謠言的泛濫狀況看,未經證實的網絡信息常常被任意的引用和轉載,導致網絡謠言超越互聯網范疇而產生更加廣泛的社會負面影響。
網民群體的參差性:學歷低、年齡低、收入低,這些特質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網民所擁有的價值觀的不穩定性。
網絡謠言的治理
培養理性的公民教育:互聯網造謠傳謠信謠現象的背后,折射出我國對理性公民教育和養成的不足。要切實防止網絡謠言對社會帶來不良影響,最終需要我們培育理性的公民和理性的網民,使網絡謠言能夠在不盲信盲從的受眾面前不攻自破。
增強公民的責任感:對公民個人而言,則需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在發言之前,應首先考慮自己的發言是否有確鑿根據,是否會給他人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不捏造事實,不傳播缺乏事實根據的流言蜚語,是每一個有責任感的守法公民的應盡義務。
加強行業自律:網絡媒體要增強危機意識、憂患意識,進一步增強自律意識,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主動提高網絡安全水平。互聯網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自律建設的帶頭作用,完善自律機制,擴大自律范圍,引導業界形成安全有序的經營服務環境。
堅持信息公開:百姓知情,天下太平。有效治理網絡謠言,首先應當堅持信息透明原則,在保持信息暢通和信息公開的情況下,多做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
加強網絡日常監控:建立并完善網絡機制,及時有效的把握網絡謠言的來源以及背后的操縱勢力,特別是外部勢力的意識形態滲透;加強對網站的日常監管,在監測的建立相應的網絡風險等級劃分制度,根據等級的程度實施相應的對策。
引導主流意識形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做好宣傳思想工作,必須講黨性。要通過客觀真實全面準確的報道、依靠馬克思主義真理的力量,揭露假惡丑,頌揚真善美,幫助干部群眾劃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認識,形成正確看法,凝聚奮進力量。
實行網絡實名:只有與廣大網名的實名制相掛鉤,才能有效增加發布信息者的責任意識,才能約束其隨意濫發虛假信息,也才能杜絕廣大網民信謠和傳謠。
注入法治基因:當網絡謠言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的時候,法律的規范就成為應對它最有力的武器。讓廣大網民了解事件真相,這對精神文明建設是有益的。
加大執法力度:2013年9月9日公布的10條司法解釋,通過厘清信息網絡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為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