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雜草、垃圾等“燒荒”行為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 切實做好我市禁止“燒荒”工作,減少空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做好我市禁止“燒荒”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諸城市行政區域內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垃圾等“燒荒”行為,禁止向河道、溝渠拋棄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垃圾等不良行為。
2.各鎮街園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露天禁燒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強化監督管理。要充分發揮好黨政機關干部、社區干部、村干部,環衛人員,老黨員、老干部、志愿者等人員的作用,落實干部包地塊、包路段、包河流責任制,形成良好的整治態勢,扎實推動禁燒工作開展。要派出專門巡查組,實行 24小時巡查制度,堅決遏制各類“燒荒”行為。
3.公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要各盡其責,加強對“燒荒”的執法監察,形成全覆蓋、無縫隙的全方位巡查體系,及時制止和查處“燒荒”違法行為,形成震懾力。
4.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露天焚燒秸稈、落葉、雜草、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露天焚燒秸稈、落葉、雜草、垃圾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禁止“燒荒”是全體公民一項義不容辭的責任,希望廣大市民相互轉告,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積極抵制、報告焚燒秸稈、落葉、雜草、垃圾等違法行為,自覺維護我們美麗的家園,共同守護好我們的一片藍天。
6.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督露天“燒荒”工作,投訴、舉報一切“燒荒”的違法行為。舉報電話:6062564(白天)、6212719(晚上),110。
特此通告。
諸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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