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諸城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的《眾志成城 共克時艱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公告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商場超市、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門店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鎮街(園區)必須確保轄區內營業的商場超市、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門店嚴格達到以下規范要求:
一、必須要有監控記錄設備,并正常運行。要有2套以上專用的電子體溫測量設備。要有專門的防疫物資(消毒液、口罩等),并設立專門的物資進貨、使用、儲備記錄。
二、必須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衛生管理要求,上崗人員必須佩戴口罩。
三、必須嚴格落實消毒制度,保持經營場所衛生清潔,定期開窗通風,每天不低于4次對臺面、地面、門窗、工器具等進行消毒,留存消毒記錄。
四、必須嚴格體溫監測,入口處必須有2名以上專門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從業人員每天上下午各不低于一次體溫監測),并做好登記記錄,發現發燒等問題及時上報。顧客必須佩戴口罩,不戴口罩不得進入。
五、必須嚴控產品質量安全,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
六、必須加強疫情防控宣傳,利用LED屏滾動播放疫情防控標語或在顯要位置張貼宣傳標語。
各商場超市、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門店達到以上規范要求,經鎮街(園區)審核通過后方可營業,同時報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備案。不符合上述規范要求,未經鎮街(園區)審核通過的,一律停止營業。市里將成立督查組,對各鎮街(園區)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諸城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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