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7月18日消息 近日,青島市中心血站還血服務窗口來了一位50歲左右的男士,他手里拿著一本20年前的獻血證,略帶疑問地向工作人員咨詢還血報銷問題。原來其父親曾在1996年獻過一次血,現在父親因病就醫用了血,不知是否還可以報銷血費。
工作人聽后明確地回答:“完全可以的。凡是在咱青島市中心血站獻過血的,只要是獻血在前用血在后,保留好了報銷需要的材料,報銷血費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工作日什么時候來都可以辦理。”
這位先生聽后高興地說道:“真是太好了,沒想到過去這么多年了還能受益,咱青島的獻血政策太給力了。我聽朋友說有在其他省市獻過血的是有年限的,超過幾年就不能報銷血費了。咱這好!咱這好!給力!給力!今天可以獻血嗎?我也要獻血,而且回去以后我會跟我身邊朋友宣傳一下咱青島市無償獻血還血政策,這可真是獻血救人,利人利己啊!是好事兒!”
據介紹,2016年,青島市中心血站共辦理獻血者及其親屬用血血費返還2290人次,共計239.90萬元!
《青島市衛生局關于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醫療用血費用報銷辦法》中對無償獻血者及其家屬獻血之后用血便利有明確規定: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累計滿1000毫升的,本人終身免費享受醫療用血;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累計不滿1000毫升的,自獻血之日起本人可以累計免費享受無償獻血量5倍的醫療用血。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累計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相等的醫療用血。
如何辦理報銷血費?
用血以后,憑相關證件到青島市中心血站辦理血費報銷手續。
獻血者本人:無償獻血者在獻血后,如果本人發生了醫療用血,可以憑獻血證、身份證、就診醫院醫療用血費用專用票據(發票)、醫療機構費用明細清單,到青島市中心血站或各區市采血點報銷規定范圍內的用血費用。
獻血者親屬:無償獻血者的親屬醫療用血后,憑獻血證、身份證、就診醫院出具的醫療用血費用專用票據(發票)、醫療機構費用明細清單,以及用血者(或獻血者)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與無償獻血者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或戶口本、結婚證),到青島市中心血站或各區市采血點報銷用血費用。
通訊員 臺耀麗 記者 孫貼靜
[編輯: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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