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14時30分許,即墨交警段泊嵐中隊民警在華方路與嵐周路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紅色嶄新的無牌照也沒有安裝后大箱的解放牌輕型貨車由東向西行駛,駕駛員見有民警在執勤,突然降低車速,并將車停在了離路口不遠處的路邊,由于路上車多路窄,該駕駛員還沒有找到逃脫的機會就被前來的民警查獲,只好乖乖就范。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其含量為26mg/100m,系酒后駕駛。
經檢查,駕駛員李某(男,濟寧泗水縣人)現在是即墨某物流公司專業汽車輸出工作人員。駕駛的車輛是剛剛從即墨市某大型汽車公司提的新車,辦理了臨時號牌(魯BMA9XX)正準備送往河北省衡水市。李某供述,因下午要外出送車,就約了一個朋友在公司旁的某飯館吃飯,期間各自喝了兩瓶啤酒,沒想到還沒出即墨市就因飲酒駕車被交警查獲。為了逃脫法律的處罰,李某竟幾次下跪求饒,都被民警拉起告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根據《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李某因酒后駕車處1000元罰款,記滿12分,駕駛證B2降級為C1的處罰。
(華祥)
[編輯: 劉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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