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訊 日前,萊西多名商戶向本報反映稱,7月初,萊西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向他們收取門頭廣告費,商戶認為門頭不屬于戶外廣告,不應收費。17日,萊西物價部門稱門頭招牌不屬于戶外廣告,并將責令相關部門停止門頭廣告收費行為,并將已經收取的費用退還給商戶。
“經營店面10多年了,第一次聽說掛個門頭還要收取廣告費?!?7日,萊西濱河路一家商戶氣憤地說,7月初,萊西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開發區執法隊來到他的店里,下發了一張戶外廣告有償使用費繳費通知單,在通知單中規定,按每年每平米60元收取戶外廣告有償使用費。該商戶認為,在自家店門掛個店面招牌就不屬于戶外廣告,收費并不合理。
17日上午,記者電話聯系萊西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萊西以前就有戶外廣告收費項目,今年并不是第一次開始收取?!惫ぷ魅藛T稱,執法人員收取戶外廣告有償使用費的依據就是按照萊西市2007年實施的《萊西市物價局、財政局關于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中的規定。記者從萊西政務網上了解到,2007年,萊西實施《萊西市物價局、財政局關于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將戶外廣告設置發布分為三類區域,在不同類區收費標準也不同,一類發布區最高。其中,戶外廣告場地使用協議轉讓的 ,一類發布區廣告牌(燈箱)每年每平方收取60元,產權人利用自有場地為本單位做廣告宣傳的,一類發布區燈箱、指示牌、招牌按每年每平方收取36元。
那么門頭招牌屬不屬于戶外廣告呢?17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到青島市物價局,工作過人員稱他們將向有關部門進行核實了解情況后才能給予回復。當天下午5點半左右,萊西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打來電話向記者解釋,2007年實施的《萊西市物價局、財政局關于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距今已有10年了,對于文件中的有些不合理收費項目要進行清除,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門頭招牌不屬于戶外廣告范疇,萊西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不應該向商戶收取戶外廣告費。下一步,他們將對萊西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調查,責令他們停止門頭廣告收費行為,并且將已經收取的費用退還給商戶。
[編輯: 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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