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島男子孫某開了家中介服務公司,與張某因業務往來產生矛盾,張某就在微信朋友圈用粗俗語言辱罵孫某,并附上了孫某的公司信息以及手機號,給孫某造成很大困擾,公司經營也受到一定影響。于是,孫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他道歉并索賠。記者昨天了解到,經黃島法院調解,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同意刪除其朋友圈的不當言論,連續3天在朋友圈中向孫某道歉,同時賠償孫某經濟損失1500元。
朋友圈辱罵撒氣惹麻煩
黃島男子孫某在當地從事中介服務行業,近日,他與張某因工作中一批貨物受損產生矛盾,關系鬧得很僵,張某就在自己的朋友圈辱罵孫某,并附上了孫某的個體登記信息、手機號等。
從孫某提供的微信朋友圈截圖來看,張某用了一些粗俗的語言辱罵對方。事情并未就此結束,因孫某從事的是中介服務行業,張某的不當言論在行業內小范圍流傳開來,給孫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他的經營。因此,孫某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當面向自己賠禮道歉,并在本市報紙上登報道歉為自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還要求他賠償自己1萬元精神撫慰金。
朋友圈道歉3天并賠償損失
黃島法院近日審理此案時認為,張某在微信朋友圈上通過發布辱罵、侮辱性語言以及附上孫某個體登記信息,公布手機號的行為,侵犯了孫某的名譽權,客觀上影響了孫某的社會評價,理應承擔侵權責任。庭審時,張某當庭表示悔意,承認自己是一時沖動,并當面向孫某道歉,表示愿意賠償孫某一定數額損失。經雙方同意,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調解協議約定張某立即刪除其朋友圈的不當言論,并連續3天在朋友圈中向孫某道歉,同時賠償孫某經濟損失1500元。
/ 法官說法 /
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
本案主審法官李紅松認為,在本案中,張某在個人微信朋友圈上通過發布辱罵、侮辱性言論,在朋友圈內引起朋友的關注,客觀上影響了孫某的社會評價,侵犯了他的名譽權。 “按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李紅松說,張某在朋友圈中發布的信息嚴重影響了孫某的正常生活、工作,給孫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張某理應向他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張某發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傳播,而且很多人都是他和孫某共同認識的朋友,傳播的范圍有限。鑒于此,才要求張某在朋友圈向孫某道歉,為其消除影響,這也是對大家的一種警示。在此,黃島法院提醒市民,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微信朋友圈成每個人的小天地,隨手上傳一段小視頻、幾張照片,在里面吐吐槽、發發牢騷很正常。但是,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也不能隨心所欲地發東西,否則就可能因言論不當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更多新聞!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黃島新聞官方微信:黃島明點 [編輯: 董皓]
本文地址:http://xihaian.bandao.cn/news.asp?id=2744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