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8日,馮某某等一行六人前往海上嘉年華澳樂購的耀萊成龍影院看電影期間,被海上嘉年華公司保安共計九人打傷。雙方多次協商賠償問題未果,馮某某因此將青島海上嘉年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上嘉年華公司”)以及保安所屬公司訴訟至黃島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各類損失共計23044.98元。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黃島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青島海上嘉年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馮某某各類損失共計4226.94元。
電影院門口被保安打傷
2016年2月8日21時30分左右,馮某某及其家人乘車到海上嘉年華澳樂購的耀萊成龍影院看電影。在澳樂購的東北側的門口,馮某某等一行人因保安稱此門已經上鎖無法進入而與其發生沖突。該保安呼叫支援,隨后九名保安與馮某某等六人發生爭吵,繼而推搡、廝打,馮某某方四人受傷。
2016年3月15日,青島市公安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中的六名保安進行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馮某某受傷后到青島市黃島區中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腦外傷后綜合證、多發軟組織傷,共住院11天,醫療費為醫療費4183.68元。
發生此事后,馮某某多次與海上嘉年華公司及涉事保安所屬的長安公司、長安公司青島分公司交涉未果,遂將上述三方訴訟至黃島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各類損失共計23044.98元。
海上嘉年華認為自己不應承擔責任
信網了解到,海上嘉年華公司曾在庭審過程中辯稱,自己未安排涉案保安對馮某某等人實施侵害行為,該行為也不屬于其工作職責范圍,且馮某某也存在過錯,該事件起因為其同伴醉酒后先行動手,導致整個事件的發生,該九名保安對原告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自己不應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海上嘉年華公司與長安公司青島分公司簽訂嘉年華澳樂購安保服務合同,將安保服務外包給長安公司屬于勞務外包,涉案九名保安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由該公司直接進行管理,發放工資薪酬等,與自己無關。
長安公司及長安公司青島分公司共同辯稱,是馮某某同伴擅闖禁止區域遭勸阻后才發生沖突。保安是為維護正常的管理秩序,而在此案件中是因為原告一方強行闖入禁止的通行區域所導致,原告應承擔主要責任。并且,馮某某方面提出的費用問題,也非常不合理。
法院判決海上嘉年華賠償4000元
黃島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事故發生在海上嘉年華澳樂購門口,屬于海上嘉年華公司管理的區域,馮某某在該區域活動被管理該區域的保安打傷,海上嘉年華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馮某某一方在該起事故中也存在不當行為,導致事情激化,擴大了損失,因此,依法應當減輕被告海上嘉年華公司20%的賠償責任。海上嘉年華公司與長安公司青島分公司之間的安保服務合同關系,不能約束合同外的第三人,海上嘉年華公司依法承擔責任后可依照合同約定行使自己的權利。綜上所述,黃島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海上嘉年華公司賠償馮某某各類損失共計4226.94元。 [編輯: 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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