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日照消息 近日,東港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據悉,此案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落地后,日照判決的首起該類型案件。
據審理法官介紹,被告人張某中專畢業后,在日照的一家傳媒公司上班,負責給企業做宣傳策劃。在業務往來中,常有客戶問他手里是否有公民姓名、手機號等信息,意圖向其購買此類個人信息用于推銷。這讓張某萌生邪念,認為自己找到了一條生財的門路。張某開始瘋狂搜集公民信息,到大街上抄寫店鋪張貼的手機號碼,在網站上搜索他人預留的聯系方式……
通過這些手段,張某手里積攢了一批姓名、電話號碼等公民信息。隨后張某加入了十幾個交換公民信息的QQ群,通過QQ、百度云盤等平臺不斷與他人交換,其所掌握的公民信息資源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
2016年1月11日,張某將存有47681條姓名、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名稱為“重慶建造師47681帶身份證號”的文檔,通過QQ發送的方式出售給劉某(另案處理),獲利500元。
2016年5月,日照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接到省公安廳線索,發現張某涉嫌網上販賣個人信息。之后市公安局通過電子數據偵查、尋找證人等,證實張某的犯罪行為并將其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以張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東港區法院提起公訴,該院未成年人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庭上,張某對公訴機關指認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愿認罪。合議庭在準確理解法律及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張某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決定對張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緩刑兩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幾乎沒有人能在不斷猖獗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面前置身事外,人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東港法院法官介紹,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呈高發態勢,甚至已圍繞公民個人信息形成了一條黑色犯罪鏈條?!蹲罡呷嗣穹ㄔ骸⒆罡呷嗣駲z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臺,明確了該罪的具體定罪量刑標準,對于被“炙烤”的公民個人信息,有如一場“及時雨”,是新時期黨和政府回應社會關切和司法需求的一項重大舉措。
通訊員 張偉 王偉良
[編輯 孫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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