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諸城消息 日前,山東省食藥監局發布全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2017年4月)。其中,山東諸城相府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油脂酸敗的食品,遭到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通報如下:
案件名稱為山東諸城相府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油脂酸敗的食品案;法定企業名稱為山東諸城相府工貿有限公司;法人姓名為王漢玉;主要違法事實為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16年的食品質量監督抽驗中,在鶴壁市鶴山區北方量販興鶴店抽取了山東諸城相府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烘炒花生(標稱生產者名稱:山東諸城相府工貿有限公司;標稱生產者地址:山東省諸城市相州鎮工業園;商標:相府果子;規格:150g/袋;生產日期:2016-6-20),該產品經抽樣檢驗過氧化值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堅果與籽類食品》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經查涉案產品貨值150元,違法所得30.50元;處罰種類為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處罰結果為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拾元五角(¥30.50);2、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罰沒款共計人民幣壹萬伍仟零叁拾元五角(¥15030.50);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章第九條、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法律適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辦法函[2016]6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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