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6年全國法院海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例。我省法院審理的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西特福船運公司與榮成市西霞口船業有限公司、穎勤發動機(上海)有限公司船舶設備買賣侵權糾紛案和大宇造船海洋株式會社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入選。
黨報君了解到,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是我國司法的國際窗口,是擴大對外開放、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司法保障。我省法院積極助力海洋經濟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2016年審結船舶碰撞、海洋污染、海上運輸等海事海商案件2365件、涉外商事案件187件、涉港澳臺商事案件160件,依法平等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幫助“走出去”企業防范法律風險,促進開放型經濟和海洋經濟發展。
“在入選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船舶設備買賣侵權糾紛案,涉及中國、荷蘭、芬蘭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省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
據了解,2016年,省法院民四庭共受理一、二審涉外商事海事案件403件,較去年172件增加134%;審結案件403件,較去年181件提高123%,結收比為100%,收結案數均創歷史新高;各中級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收案368件,比去年減少15.2%,審結347件,比去年減少20%;青島海事法院收案2067件,比去年較少55.9%,審結2365件,比去年較少41.3%。
在2016年,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司法目標,青島海事法院有序推進“康菲”案的審理,先后兩次選取5起案件進行證據交換;對其受理的涉青島港“德正系”系列案件依法審查,并確定將其中16件移送青島市公安局,4件中止審理。威海中院妥善處理涉澳大利亞西太平洋銀行的3起信用證欺詐案,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同時,省法院對全省涉韓國韓進海運株式會社案件建立內部報告制度,確保玻利維亞恩普雷薩航運公司駁船權屬案和印度班加羅爾銀行獨立保函止付案公正、有序地審理。
記者 張依盟 趙斐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