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董夏
通訊員 門剛
到2020年,青島民營經濟總量達到6600億元,占全市GDP比重的50%;著力構建“三核十地、三軸多點”空間布局結構;各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達到1000所;民辦養老床位總數達到7萬張……2月15日,《青島市“十三五”民營經濟發展規劃》正式發布。據了解,青島也是全國同類城市和省內各地市首次編制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規劃的城市。
■重點任務
人工智能將成先導產業 在重點任務方面,《規劃》明確指出,推動民營制造業智能化、民營服務業現代化、民營藍色產業體系化、農業和公共事業民營化等重點領域的大力發展。
在推進民營企業智能化方面,將把握產業融合、產業鏈整合等產業分工新趨勢,在民營經濟領域重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具有基礎的新興產業,組織研發工業機器人、三維(3D)打印、高檔數控機床等智能裝備和智能化生產線,推進高端芯片、智能儀器儀表等關鍵智能部件研發與產業化。爭取到2020年,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和生物醫藥產業成為全市民營經濟的支柱產業,新材料、人工智能和新能源產業成為全市民營經濟的先導產業。
針對民營藍色產業體系化,將大力發展藍色制造業,并促進涉海金融服務、海洋大數據服務、海洋科技服務、涉海電子商務、涉海高效物流、海洋文化體驗、海洋體育休閑等現代海洋服務業發展,打造具有青島特色的民營藍色服務業品牌和產業體系。
《規劃》明確,支持民營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包括搭建股權眾籌、第三方支付等互聯網金融平臺;壯大快遞、倉儲和物流規劃咨詢、物流信息系統、供應鏈管理等智慧物流業態規模;培育提升“互聯網+”文化、旅游等特色經濟,探索O2O旅游、大數據旅游、虛擬現實旅游等新模式。
■重點領域
教育醫療養老是發展重點 針對推動公共事業民營化發展,《規劃》提出了大力發展民辦教育、民辦醫療、民辦養老等重點,并進一步明確了具體的發展指標。
其中,在民辦教育方面,《規劃》明確要求:拓寬民間資本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吸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民辦教育,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鼓勵中外合作辦學。到2020年,各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達到1000家,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和在校生比例達到總數的20%。
在民辦醫療機構發展方面,將嚴格按照市政府鼓勵社會資本辦醫政策,指導社會資本到本市支持和鼓勵的區域,興辦資源相對不足和社會需求旺盛的醫療機構。預計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此外,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具體數量和地點限制。設立社會辦醫政府專項獎補資金,對于新獲得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專科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分別給予5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在民辦養老方面,《規劃》要求,各區市應在對本地區養老服務業發展進行全面規劃的基礎上,對公建民營工作做出總體安排,試點先行、積極穩妥地推進。到2020年,民辦養老床位總數達到7萬張,占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達到70%。
■創新創業
支持“零收費”創客空間 “草根”經濟力量正在被激活,全民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將在民營經濟發展中不斷凸顯。《規劃》提出,將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開展全城創客行動,激活創新創業主體。
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方面,實施“海鷗”創業計劃、“孵化”創新行動和“集群”創客工程,培育眾多中小微企業,帶動形成一批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在全城創客行動方面,重點推動以大學生、海外留學人員、科技人員以及技能人才為骨干力量的創客實踐活動;大力推進創業街區建設,強化金融支撐,加快打造各具特色的小微創客空間;推廣海爾“人人創客”模式,鼓勵民營企業成為新型創業平臺,為內部員工和外部創業者提供“供應鏈+創投+市場”資源支持;鼓勵孵化器設立創客專區;同時,支持多元化主體打造“零收費”創客空間,提供平臺、食宿等服務,市、區(市)兩級給予適當補助。
在創業主體方面,支持科技人員創新創業,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員離崗創業、促進科研成果轉化,鼓勵科技人員在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間雙向兼職。并支持小微創新,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扶持一批小微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力爭到2020年,培育小微高新技術企業500余家。
■優化環境
鼓勵進入未明確禁止領域 營造高效透明的政策環境。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規范完善在民營經濟領域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放寬市場準入,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清理規范各項行政收費,對現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梳理,形成目錄清單,切實減輕民營企業負擔。
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嚴禁行政權力強制干涉民營企業的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查處利用行政權力對民營企業亂攤派、亂檢查、亂收費等違法行為。
營造平等便利的市場環境。鼓勵民營企業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領域,依法取消股比、經營范圍等限制,切實降低準入門檻。積極爭取國家在本市開展壟斷和特許經營領域向民間資本開放試點。支持民間資本采取股權投資、債權轉股權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鼓勵民間資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提高商事登記便利化程度。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