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即墨大霧,為疏導交通,預防交通事故,即墨交警靈山中隊執勤民警早早就巡邏在轄區的道路上。九點二十左右,當民警巡邏至煙青路與靈山路口時,對向車道一輛藍色大眾轎車一閃而過引起民警注意,懷疑車輛有遮擋號牌的行為。巡邏民警立即掉轉車頭追上了嫌疑車輛,并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
經過檢查發現駕駛員鄭某某(232332198003274217)駕駛的魯BG72MX車前牌的后面兩位數字用一塊紅色的折疊過的廣告彩頁遮擋住。民警立即告誡該駕駛員的這一違法行為的嚴重性。當被詢問為何遮擋號牌時,駕駛員鄭某某還笑稱自己技術不好,之前經常被電子監控拍照,交罰款的錢有些心痛了。因這兩天大霧能見度低,以為不會被交警發現才故意擋住的。
隨后執勤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駕駛員鄭某某因故意遮擋號牌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滿12分的嚴厲處罰。面對嚴厲的處罰駕駛員鄭傳儉后悔不已。
通訊員 華祥
[編輯: 劉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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