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下午14時許,即墨交警金口中隊執勤民警巡邏至店集郵局路口處發現一輛車牌為魯BP67XB銀色的小型面包車停在馬路中間,并有很多的群眾在車輛周圍圍觀。民警們隨即下車查看情況,當中隊民警靠近該車輛時,發現該車車門緊閉,但并沒有上鎖,駕駛員正在駕駛室內酣睡如泥,幾經敲打車窗也無濟于事,懷疑該駕駛員有酒駕嫌疑.當民警打開車門的一瞬間,一股濃濃的酒氣撲鼻而來,駕駛員鼾聲如雷,睡得正香。在執勤民警經過半個多小時的催醒下,該駕駛員才慢慢地拖著醉得如泥得身體坐起來接受民警們的檢查,隨后民警們將該駕駛員帶到店集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驗,經檢驗體內酒精含量為306mg/100ml,接近醉酒指數4倍的酒精含量,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并將其帶到中隊強行醒酒和作進一步地詢問。
經詢問,該駕駛員宋某某(即墨田橫鎮人)稱:自己駕駛銀色的小型面包車魯BP67XB號從田橫家中出發,到店集鎮收費站處的工地上干活,大約11點左右在工地干完活后工地的經理說一塊坐坐,大約喝到1點多酒席結束,席間自己喝了5瓶啤酒.大約1點40左右我駕駛魯BP67XB號車,從店集收費站工地出發回家,當我行駛到店集郵局路口北時,我感覺酒勁上頭了只想睡覺,于是就稀里糊涂的把車停在路上,在車上迷糊睡著了。不想被中隊民警逮個正著。宋某某對自己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員宋某某因醉酒駕駛將面臨吊銷駕駛證,記滿12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還將面臨1—6個月拘役的嚴厲處罰。
華 祥
[編輯: 劉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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