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條件的青島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到境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青島市可探索開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路徑。為進一步加快建設面向國際的財富管理中心城市,在首批獲得35項改革創新試點政策基礎上,青島日前再獲批第二批改革創新試點政策,涉及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新型金融機構設立、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等25項內容。
部分港臺金融機構在青合資可持股50%以上 19日,據青島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自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獲批以來,積極發揮改革創新“試驗田”功能,前期向國家爭取的首批35項創新試點政策已取得明顯成效?!盀檫M一步推動財富管理改革創新和先行先試,在駐青金融監管部門和青島市相關部門積極爭取下,財富管理試驗區第二批25項創新試點政策現在也正式獲得了國家相關部門同意,涉及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新型金融機構設立、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綜合監管探索、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等多個方面,我們列出了專門的清單。”
據悉,該批試點政策擴大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水平。在CEPA框架下,允許合格的港資金融機構與內地股東在青島市設立1家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合并持股比例不超過49%,取消內地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內地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允許合格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證券公司在青島市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港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青島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港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在ECFA框架下,允許合格的臺資金融機構與內地股東在青島市設立1家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臺資合并持股比例不超過49%,取消內地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內地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允許合格的臺灣證券公司與內地證券公司在青島市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臺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青島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臺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將增設多項新型金融機構 支持青島市引進內資或合資期貨公司,按規定設立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支持青島銀行、青島農商銀行按規定發起設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完善組織業態,向財富管理特色銀行轉型。
支持在青島市設立合資壽險公司、中外資再保險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保險資金運用中心。支持在青島市設立相互保險組織、互聯網保險公司等新型保險組織。支持在青島市設立為保險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的保險經紀、保險代理、風險評估、損失理算、法律咨詢等專業性保險服務機構。
支持在青島市建設大宗商品倉儲物流設施。支持在青島設立境內期貨交易所商品期貨交割庫。支持在青島保稅港區設立天然橡膠、煤炭、鐵礦石等境內期貨交易所期貨保稅交割庫,為相關期貨品種的國際化提供支持。
支持在青島市設立合資壽險公司、中外資再保險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保險資金運用中心。支持在青島市設立相互保險組織、互聯網保險公司等新型保險組織。支持在青島市設立為保險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的保險經紀、保險代理、風險評估、損失理算、法律咨詢等專業性保險服務機構。
支持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支付 支持符合條件的財富管理機構在青島市并購、重組非銀行支付機構,優化非銀行支付機構存量。支持青島市內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支持青島市收藏品拍賣市場建設。
支持青島市擴大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試點,更好地滿足青島市跨國公司統籌使用境內外外匯資金,服務實體經濟,逐步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運營管理的準入條件。
支持青島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結合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特點,探索開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路徑。 支持青島市擴大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試點,更好地滿足青島市跨國公司統籌使用境內外外匯資金,服務實體經濟,逐步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運營管理的準入條件。
保險助力,推動老年人“以房養老” 支持青島市在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框架下,結合國家金融綜合監管改革方向,探索開展綜合監管試點。
支持青島市申請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支持保險公司在青島市發行萬能型、分紅型保險產品,采取“稅基遞延”型稅收遞延模式。
研究推進保險機構在青島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推動老年人“以房養老”,完善財富管理服務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青島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到境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支持設立股權交易專項引導基金 支持藍海股權交易中心強化財富管理功能,設立股權交易專項引導基金,開展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實現社會資本與創新、創業和創客的有效對接。支持青島市藍海股權交易中心與韓國柯斯達克市場開展技術交流和人才培養合作。
境外投資者可以按照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投資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和轉讓的證券。
支持青島市開展期貨及衍生品專業人才培養項目。
積極支持青島市開展財富管理國際交流合作,協助青島市與相關國際財富管理中心及機構總部建立合作關系,充分發揮駐外經商機構作用,支持青島市拓展境外財富管理市場和開展境外招商推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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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改革創新試點政策清單: 1.在CEPA框架下,允許合格的港資金融機構與內地股東在青島市設立1家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合并持股比例不超過49%,取消內地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內地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
2.在ECFA框架下,允許合格的臺資金融機構與內地股東在青島市設立1家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臺資合并持股比例不超過49%,取消內地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內地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
3.在CEPA框架下,允許合格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證券公司在青島市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港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4.在ECFA框架下,允許合格的臺灣證券公司與內地證券公司在青島市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臺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5.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青島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在CEPA框架下,港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6.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青島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在ECFA框架下,臺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7.支持青島市引進內資或合資期貨公司,按規定設立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
8.支持青島銀行、青島農商銀行按規定發起設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完善組織業態,向財富管理特色銀行轉型。
9.支持在青島市建設大宗商品倉儲物流設施。支持在青島設立境內期貨交易所商品期貨交割庫。支持在青島保稅港區設立天然橡膠、煤炭、鐵礦石等境內期貨交易所期貨保稅交割庫,為相關期貨品種的國際化提供支持。
10.支持在青島市設立合資壽險公司、中外資再保險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保險資金運用中心。
11.支持在青島市設立相互保險組織、互聯網保險公司等新型保險組織。
12.支持在青島市設立為保險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的保險經紀、保險代理、風險評估、損失理算、法律咨詢等專業性保險服務機構。
13.支持符合條件的財富管理機構在青島市并購、重組非銀行支付機構,優化非銀行支付機構存量。
14.支持青島市內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
15.支持青島市收藏品拍賣市場建設。
16.支持青島市擴大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試點,更好地滿足青島市跨國公司統籌使用境內外外匯資金,服務實體經濟,逐步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運營管理的準入條件。
17. 支持青島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結合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特點,探索開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路徑。
18.支持青島市在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框架下,結合國家金融綜合監管改革方向,探索開展綜合監管試點。
19.支持青島市申請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支持保險公司在青島市發行萬能型、分紅型保險產品,采取“稅基遞延”型稅收遞延模式。
20.研究推進保險機構在青島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推動老年人“以房養老”,完善財富管理服務功能。
21.支持符合條件的青島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到境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22.支持藍海股權交易中心強化財富管理功能,設立股權交易專項引導基金,開展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實現社會資本與創新、創業和創客的有效對接。支持青島市藍海股權交易中心與韓國柯斯達克市場開展技術交流和人才培養合作。
23.境外投資者可以按照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投資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和轉讓的證券。
24.支持青島市開展期貨及衍生品專業人才培養項目。
25.積極支持青島市開展財富管理國際交流合作,協助青島市與相關國際財富管理中心及機構總部建立合作關系,充分發揮駐外經商機構作用,支持青島市拓展境外財富管理市場和開展境外招商推介活動。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潘旭業 通訊員 王蕾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