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半島記者 李珍
2016年5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出臺工作指南,要求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著力解決當前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同時,將探索設立安全生產審判庭、檢察室,建立查辦和審判安全生產案件溝通協調制度。可能很多青島人還不知道,其實早在2014年11月4日,黃島法院就在全國法院率先設立了安全生產審判庭,專門審理涉黃島區安全生產類案件。安全生產審判庭成立以來,已辦結相關案件176件,依法嚴厲打擊了各類危害生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效提升了新區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
■新聞內存
安全生產審判庭
全國這是頭一個
記者了解到,為依法高效解決安全生產矛盾糾紛,黃島法院于2014年11月4日在全國法院率先設立安全生產審判庭,專門審理涉黃島區安全生產類案件。截至目前,已辦結相關案件176件。
“安全生產審判庭創新實行刑事、行政與民事審判‘三合一’的審判機制,妥善解決因安全生產專業性、特殊性帶來的事實認定、證據采納等難題,著力統一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危害生產安全的行為,發揮出司法審判在創造良好安全生產環境、促進轄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為加強工作對接,法院還專門建立了與檢察、公安、安監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適時商議解決安全生產審判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定期研究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審判工作新機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司法保障水平。”黃島法院院長王光金介紹,“下一步,我們將通過審判工作和非訴審查工作,發現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監管漏洞和不作為行為,及時提出改進的司法建議,著力消除安全生產監管盲區。同時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積極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結合典型案例,組織開展巡回審判、公開宣判、以案說法等活動,在便民利民的同時有效擴大安全生產審判的社會影響力,進一步增強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識,大力推動安全文化建設。”
自安全生產審判庭成立以來,黃島法院明確打擊重點、加快辦案節奏、嚴把案件質量,堅持寬嚴相濟,對涉安全生產犯罪進行嚴厲打擊,依法審結各類涉安全生產刑事、行政、民事案件135件,審查涉安全生產非訴行政執行案件41件,促進了新區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案例
1
四名“油耗子”打孔盜油獲刑
3
8月2日,黃島法院安全生產審判庭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在輸油管道上打孔盜油,危害油氣管道安全的案件。
法院依法對四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分別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房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某甲有期徒刑十二年,劉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5年9月,被告人劉某、王某、房某、王某甲經預謀后,由劉某聯絡租賃位于山東省滕州市鮑溝鎮的一處廠房,并準備作案工具。后四人對距承租廠房40米處正在使用的輸油管線打孔,并先后數次至打孔處竊取原油。
2015年10月3日,王某甲、王某、房某駕駛租賃的轎車至黃島預謀竊取中石化管道儲運有限公司輸油管線內的原油,并事先踩點、購買鐵锨、閥門、鉆頭等作案工具。10月8日20時許,王某甲、王某、房某至黃島王臺鎮某村北側洋河大壩處對正在使用的輸油管線打孔,因管道內壓力過大導致打孔用閥門、鉆頭被沖掉,造成管道內原油噴濺式泄漏。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漏失原油102.5噸計291374.7元、現場搶修費用496550元等,造成間接經濟損失包括原油污染賠償705840元、管輸費損失1063400元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房某、王某甲、劉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均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其中,王某、房某、王某甲的破壞易燃易爆設備行為造成嚴重后果,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房某、劉某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不得假釋。王某、房某、王某甲到案后均自愿認罪,態度較好,劉某當庭認罪,根據其各自認罪悔罪情節,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分別對上述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后,4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該案由黃島區法院院長王光金擔任審判長,部分黃島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代表、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媒體記者等社會各界人士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2
漏電致員工身亡,老板獲刑二年
2015年7月,被告人諸葛某某在未給電鍍槽、行車等用電設備配置漏電保護裝置的情況下,安排被害人李某某等人在其位于青島市黃島區膠南辦事處某村北的電鍍加工點車間內從事電鍍作業。
8月份的一天,李某某在電鍍車間內作業時觸電身亡。經法醫鑒定,李某某系受到電擊作用而造成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諸葛某某作為個體經營業主,其在安全生產條件配備上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依法應予處罰。鑒于諸葛某某到案后自愿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李某某親屬)因犯罪行為造成的喪葬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被告人諸葛某某應予以賠償。
據此,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諸葛某某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諸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萬3千余元。
冒用資質拆腳手架
致一死一傷
青島某高檔酒店項目由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投資興建。2013年11月1日,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將該酒店項目的玻璃幕墻、石材幕墻、銅網幕墻裝飾工程發包給某幕墻裝飾有限公司。施工過程中,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又違法將該裝飾工程所用腳手架搭建拆除業務發包給了無腳手架搭拆資質的青島石全石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時約定,青島石全石美公司應按照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的安排找專業腳手架公司進場搭建。
2013年9月2日,被告人唐某冒用山東天安腳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名義與青島石全石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外腳手架施工勞務合同》。2014年7月23日左右,被告人唐某電話聯系唐某和讓其拆除G區腳手架。唐某和聯系了在青島市中韓街道勞務市場靠活的個體務工人員程某,由程某在勞務市場自行組織被害人寧某、王某等7名均無特種行業操作證人員到酒店拆除腳手架。施工前,未按照規定制定拆除作業施工方案,未認真檢查腳手架扣件連接、連件體、支撐體系等構造情況,沒有發現涉案腳手架拉結點已被拆除。王某、寧某在腳手架上由南向北走動時,腳手架突然向外傾倒,致寧某當場死亡,王某受傷。經法醫鑒定,寧某系嚴重顱腦損傷合并胸腔臟器損傷死亡;王某胸部、腰部及盆骨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2015年9月3日,被告人唐某和、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案發后,被害人寧某的親屬獲得賠償款人民幣205萬元;被害人王某獲得賠償款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和、唐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最終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唐某和、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守龍]
本文地址:http://jimo.bandao.cn/news.asp?id=265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