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還酒后駕車,被即墨交警查獲.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竟想出奇招,到自己戶口所在地的衛生院開出身體病史的醫院證明,結果還是被警方識破.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駕駛員處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16年6月25日下午,即墨交警鶴山路中隊民警在開發區路口執勤時發現號牌為魯BP86FX的小型面包車有東向西緩慢行駛,形跡非常可疑,透過風擋玻璃,民警發現該駕駛人臉色通紅,立即示意停車接受檢查.經查,該駕駛人梁某某(男,46歲,山東省臨沂市沂水縣人)還未取得駕駛機動車的資格,屬于無證駕駛.而且在檢查中,身上還伴有一股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酒精含量為31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民警依法將車輛暫扣。
7月27日,當事人梁某某面帶口罩到中隊來接受處理,民警告知當事人:無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根據《交通法》規定,將被罰款2000元,處15日以下拘留時,當事人立馬急了,自稱自己有肝炎,大三陽,會傳染,并遞交上一份自己戶口所在地的衛生院開出身體病史的證明。并煞有其事的說:我身體不好,這種情況不能拘留。民警為了謹慎期間,立即帶領梁某某到指定醫院進行身體健康情況檢驗。經檢驗,并沒發現梁某某有傳染性疾病,不妨礙行政拘留。梁某某看到自己所想的奇招已串幫,開始不斷要求能不能先將暫扣的車輛放行,身體最近確實不舒服,等好好了就來處理。對于梁某某的種種托詞,工作人員只能好言安撫。
7月28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駕駛人梁某某依法處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華 祥
[編輯: 劉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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