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駕駛釀慘禍 父親頂包被識破
6月21日上午9點半,有群眾報警稱在即墨202省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車號為魯B7EF0X號小型普通客車沿202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224KM+800M處駛入路左側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一輛二輪摩托車相撞,摩托車駕駛員已當場死亡,小客車的傷者被送往醫院救治。接警后,即墨交警大隊肇事處理科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
辦案民警當即兵分兩路,一組民警繼續進行現場勘查。另一組民警趕往醫院查看傷者傷情,確認駕駛員身份。民警在醫院調查時,魯B7EF0X小型普通客車車主高某某(男,48歲,即墨市通濟街道辦事處店子村)稱是其駕車發生的事故,但辦案民警結合現場小型客車的撞擊程度及側翻情況分析駕駛員應該受傷,可是自稱駕駛員的高某某衣著整潔連一點皮外傷都沒有,但是其兒子高某身上沾滿污垢和血漬且受傷,當民警詢問高某某事故發生經過時,其言語遲緩稱想不起來了,甚至連二輪摩托車從哪個方向來等最基本的問題都不清楚。辦案民警分析高某某有頂包嫌疑,并進一步詢問其案發前的行駛軌跡。
經查,高某某敘述的行駛軌跡與魯B7EF0X號小型普通客車案發前的卡口軌跡不一致,斷定高某某不是該事故的駕駛員。民警又對高某某的兒子高某進行詢問,但高某堅稱是其父親高某某駕車發生的事故。
鑒于案情重大,即墨市交警大隊大隊長宮克龍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召開案情分析會并作出指示:成立專案組,將兩人帶回肇事處理科繼續詢問;圍繞事故現場進行走訪尋找目擊證人;調取現場周邊的監控及卡口錄像查找有力線索。
帶回肇事處理科后,民警繼續對高某某和高某分別進行審訊,由于該兩人系父子關系且事先訂立“攻守同盟”,兩人的態度很堅決。偵查人員一邊審訊,一邊從外圍調查取證,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兩人如實供述,該案系高某(男,18歲,即墨市通濟街道辦事處店子村)駕駛魯B7EF0X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因高某沒有駕駛證,為逃避法律追究與其父親高某某訂立攻守同盟,由父親頂替兒子罪名處理該事故,高某對駕車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6月21日,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高某被即墨市局依法刑事拘留。
通訊員 華祥
[編輯: 劉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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