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處罰過,但仍不吸取教訓,第二次醉駕又被交警逮住。近日,即墨交警大隊民警依法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譚某某某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和還將面臨1—6個月拘役的嚴厲處罰。
2016年6月6日中午14時許,即墨交警鶴山路中隊民警在青威路朝陽路路口設點查酒駕行動中,一輛魯BHM19X小型轎車沿朝陽路由南向北行駛,見到有交警值勤,該車迅速減速欲調頭躲避檢查,民警迅速上前將駕駛員譚某某(男,39歲,即墨市經濟開發區人)查獲.駕駛員下車后,伴隨著一股濃濃的酒氣,民警當即對其使用酒精呼氣測試儀進行測試,其測試結果為103.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接著民警又帶領該駕駛員譚某某前往即墨市中醫醫院,對其抽取血液做進一步的酒精檢監測。
經詢問譚某某,中午和朋友三人在酒店喝酒,自己喝了二兩58度的紅星二鍋頭,覺得自己頭腦還清醒,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因為時間早,更不會被交警查著,所以才僥幸上路回家,結果還真的被交警逮著了.民警在錄入違法系統時,民警發現2015年7月份因為酒后駕駛被查處過,但一直未處理.民警對二次醉駕的譚某某處以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和還將面臨1—6個月拘役的嚴厲處罰。
通訊員 華祥
[編輯: 劉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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