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5月11日訊(記者 王愛科) 11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王春芳做客青島新聞網“民生在線”訪談時透露,雖然2015年12月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中將物業費納入到公積金提取條件之列,但能否最終納入新條例,正式頒布后方可知曉。目前,本市暫不具備將物業費納入提取范圍的條件。
當天的訪談中,有市民在線咨詢,早在去年8月份,山東省政府就出臺了《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規定,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青島是否執行?
“去年8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主要目的是圍繞進一步釋放節余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同時要求資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時調整收緊有關政策,確保資金安全。””王春芳說,青島的公積金資金使用率一直處于93%以上的高位運行狀態,省住建廳也特別指出,對于資金使用緊張的城市,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貫徹落實,目前,本市暫不具備將物業費納入提取范圍的條件。
“南方有的城市已有實現商業貸款買房,公積金每月自動劃轉,青島何時實現?”一位市民提到。
王春芳介紹,根據職工因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提取公積金次數較多,提取周期較長以及個體需求不同的特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于2016年開發商業性住房貸款網上營業廳自助提取公積金功能。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守龍]
本文地址:http://jimo.bandao.cn/news.asp?id=263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