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4月25日訊(記者 徐軍) 為加快社會辦醫和健康服務業發展,4月25日,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社會辦醫和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在準入條件、用人環境及資金支持等多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根據《意見》,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社會辦醫和健康服務業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實行“非禁即入”原則。社會資本可依法自主選擇醫療服務投資領域,自主選擇舉辦醫療機構的類別。
市有關部門將定期公開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情況,并將社會辦醫納入相關規劃。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床位的要求,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
根據《意見》,衛生技術人員在不同主體舉辦的醫療機構間流動的,其參加的社會保險投保年限可按規定連續計算。鼓勵公立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到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掛職或支醫,期間其任職工齡、護齡連續計算,人事關系保持不變,掛職或支醫期滿后由原單位安排工作。為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意見》提出,在住房安置補助、子女就學、政府特殊津貼、科研經費等方面享受政府現有各類人才引進同等優惠政策。
為突出政府投入的引導作用,《意見》要求市本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重點扶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學科建設。設立社會辦醫政府專項獎補資金,對新獲批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專科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
《意見》提出,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健康養老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自核準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依法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社會辦醫療、健康養老機構被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對其符合條件的收入應確定為免稅收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非營利性醫療、健康養老機構的捐贈,按照稅法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機構減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在健康服務業方面,《意見》提出,將在部分區市試點搭建大健康物聯網平臺,支持開發移動終端、穿戴式和植入式智能終端設備等增值服務產品。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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