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工作安排,山東省人大常委會4月份對我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情況進行執法檢查。1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在濟南召開執法檢查組全體會議,聽取省政府關于我省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情況的匯報。省公安廳建議,不妨借鑒酒駕入刑的方式,對超過國家相關標準進行生產等造成大氣污染危害或者足以造成危害的行為進行刑事打擊。
12日的檢查組全體會議上,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并提交本部門的書面匯報材料。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嚴重,在嚴格執行《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的同時,亟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依法追究污染大氣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真正觸及犯罪嫌疑人的痛處,有效遏制污染大氣犯罪活動高發的勢頭。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出臺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降低了污染環境犯罪入罪門檻,但對污染大氣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規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難以落實。建議從頂層設計中,盡快解決相關的法律適用問題,為打擊污染大氣犯罪行為掃清司法障礙。
從當前調查情況看,企業大多采取故意停用、破壞環保設施行為,以達到節省開支、降低環保費用目的。建議盡快從法律上明確破壞污染源自動檢測監控設施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所得”的計算及認定問題,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提供法律依據。
鑒于目前大氣污染違法犯罪行為隱蔽、查處難度大,特別是大氣污染“取證難、損害后果評估難”實際情況,為增強打擊的及時性、有效性,有必要參照“危險駕駛罪”成功治理醉酒駕駛行為的范例,對超過國家標準生產等造成大氣污染危害或者足以造成危害的行為進行刑事打擊。
會后,執法檢查組將分三個小組赴東營、德州、臨沂、菏澤、濰坊、淄博等地開展執法檢查。5月下旬,省人大常委會將向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作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
[編輯: 劉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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