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售不明死因的病死豬”、“冒充醫藥公司賣給醫院220萬元的藥”、“防止白菜腐爛,噴上甲醛”……這些聽起來令人發指的事情,就是2015年3月以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食品安全案件。3月14日,第34個“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青島中院通報了2015年3月以來全市法院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審理情況。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青島全市法院共審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44件,對69名被告人判處了刑罰。
案例1:銷售含有瘦肉精成分的豬肉
冷某經營的食品公司屠宰生產的生豬肉,曾經被青島市有關部門檢驗出含有瘦肉精成分,被禁止進入市場銷售。2013年8月8日,冷某仍從同一活豬來源地購入生豬屠宰,尚未進行瘦肉精等有毒有害成分檢驗,也未提供任何合法檢驗檢疫手續。經檢測,生豬肉合格率分別為28.57%、50%、53.49%。冷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點評:在“史上最嚴厲食品安全法”出臺實施的大背景下,“瘦肉精”等犯罪行為依然屢禁不止,說明有的犯罪分子為牟取暴利,仍存投機取巧心理。
案例2:生產加工不合格肉制品
2012年底以來,江某某租賃廠房,在未取得任何手續、證件的情況下,雇傭他人加工、生產熟豬下貨等肉制品并對外銷售,江某某具體負責原料采購、銷售。“鹵豬頭肉”、“鹵雞爪”所檢項目“菌落群數”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江某某在食品生產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五萬元以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點評:生產者 、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即構成犯罪。案例3:銷售工業松香用于生豬褪毛
2013年5、6月份,姜某某明知個體戶趙某利用工業松香給生豬頭、豬蹄、豬尾等生豬下貨褪毛,仍然向其銷售工業松香約170斤。2014年1月25日11時許,公安機關在趙某家中查扣由姜某某所銷售松香約165斤,經檢測為工業松香。姜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點評:使用國家明文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工業松香為豬產品褪毛,并加工成有毒、有害食品進行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例4:白菜上噴含甲醛的防腐劑
2012年6月份以來,盧某某受其兒媳賈某委托,收購大白菜銷售。為防止大白菜途中腐爛,賈某指使盧某某向大白菜上噴灑藥物。2014年6月16日10時許,被萊西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當場查獲。經鑒定 ,盧某某向大白菜上噴灑的藥物系甲醛溶液。賈某、盧某某在食用農產品運輸、貯存過程中使用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均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盧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點評:《刑法修正案(八)》出臺后,嚴格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的處罰,只要有生產、銷售有害食品行為便構罪 ,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案例5:加工豬血中添加甲醛
自2013年開始,張某某加工豬血對外銷售,經檢測,豬血中檢出甲醛成分,含量為8.45mg/kg。張某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點評:食品安全問題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一件事。甲醛是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嚴禁用于食品添加。案例6:冒用醫藥公司名義推銷藥品
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間,楊某某在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他處擅自購買藥品后,假冒某醫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將藥品銷售給青島市多家醫院、藥房和社區門診,銷售金額共計220萬元。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點評: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藥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案例7:生產質量不合格的烤腸
2013年底,李某某和妻子王某在未取得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及衛生許可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租用廠房生產加工烤腸。至2014年5月份,向他人銷售烤腸的銷售額達12萬元。2014年5月20日,即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當場查扣散裝烤腸400公斤。經檢驗,烤腸中的“菌落總數”、“亞硝酸鹽”指標超過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李某某、王某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鑒于王某系共同犯罪從犯,且投案自首,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點評:不法分子為謀取不法利益,不顧國家對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政策,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賺昧心錢。案例8:購買假藥“萬艾可”銷售
被告人喬某某自2004年以來經營某保健品店,期間,其以10余元每盒的價格從廣東東莞購進假冒的“萬艾可”藥品進行銷售。喬某某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點評:經藥品檢驗機構鑒定,生產、銷售的假藥符合“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情形的,即構成犯罪。案例9:擅自銷售境外美容藥品
2014年8月20日,鄭某某在某度假酒店內開設美容整形培訓班,向學員推銷事先購進的韓國產表麻膏 、小麻膏 、淤青膏等藥品,后被公安機關查獲,扣押表麻膏12盒、小麻膏6盒、淤青膏19盒。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上述藥品未經批準進口,均未取得國內生產藥品批準文號或進口藥品注冊證書,依法應按假藥論處。鄭某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銷售假藥,構成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點評:根據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未經批準進口,未取得國內生產藥品批準文號或進口藥品注冊證書的藥品,依法按假藥論處。案例10:銷售死因不明的病死豬
2013年12月19日,被告人程某某以200元的價格收購病死豬8頭,拉到集市售賣時被畜牧部門工作人員發現。經鑒定,該批死豬死亡原因不明。程某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點評:銷售屬于病死 、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制品的,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記者 任波 通訊員 馬新 呂佼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