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稱,位于即墨28中附近的佳源都市小區前段時間在搞買房優惠的活動,去年這個小區的售價還在6000多元每平方米,此次搞活動,價格已經降到了5500多元每平方米,“2月29日是促銷活動的最后一天,我們正是看到有這么大的優惠,所以準備在那里買一套。”2月29日,王先生支付了定金,3月1日,支付了首付款,把錢打入了對方的公司賬戶,與銷售部門簽訂了房屋預售合同,同時還交了契稅、維修基金、印花稅等共計25000多元的相關費用。
“3月2日上午,銷售人員讓我去銀行辦理個人征信證明,準備辦理銀行貸款,當天下午我就把我們夫妻兩人的征信證明辦出來了,都沒什么問題,3日本來是應該進行網簽的,可這一天,銷售人員卻說不能辦了。”王先生稱,后來銷售部門的一位負責人稱,這套房子給的優惠幅度太大了,已經低于了網簽的最低價,不能辦,要求再加錢才行。
“后來這事就一直沒辦,去找了好多次,他們的工作人員說經理出差了,去了香港、上海,我打電話不接,發短信他倒是回了,內容說是這個價格超出了他個人的優惠權限,還是因為價格低了,要加點錢才行。”王先生表示,后來他打聽時有人說,去年的時候房地產銷售不太景氣,要是以這個價錢,去年很痛快就辦網簽了,2月29日的時候,他們為了沖量,所以優惠幅度比較大,結果最近銷售經理看著全國各地的樓市開始變暖,覺得房子賣的價格低了,因此要漲錢,“這可差了不少錢,得十幾萬呢。”王先生說,由于遲遲不能網簽,導致沒法從銀行貸款,而根據合同中3月16日支付余下款項的約定,若不及時網簽極有可能導致購房者違約。
開發商>>>涉嫌敲詐,應補差價
在王先生提供的雙方已經簽字的《房屋預售合同》及補充條款中記者注意到,王先生夫婦購買該房屋已優惠252885元,預計在2016年6月30日前交房,其中該房屋銷售單價為5530元/平方米,總價款為608024元,雙方在3月1日簽約,支付首付款188024元,3月16日前應支付剩余42萬元。而根據合同約定,購房者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必須要向銷售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優惠金額也將取消。另外,在合同當中,并沒有關于如果任何一方不配合進行網簽將有什么處罰的相關約定。
針對王先生的遭遇,記者聯系到了負責佳源都市小區銷售的青島正沃實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李經理,據介紹,當天王先生的妻子在售樓處大吵大鬧,非要以那個價格購買,說是自己懷孕了,而他們也是擔心發生意外,才與客戶草簽了一份合同,但是這個價格實在是太低,已經突破了底價,比平均價格低了十多萬元,“他們的這種行為簡直就是敲詐勒索。”李經理稱,關于這件事情可以協商解決,他們可以進行適當優惠,但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
對于這一說法,王先生并不能接受,如果對方對銷售的價格不滿意自然可以不簽合同,既然合同已經簽了,那就應該按合同辦事。
律師>>>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
對于此事,記者采訪了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谷元山,他表示既然已經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就以對房屋交易達成了一致,理應履行合同約定。如果開發商一直不辦理網簽手續,客戶可以先向相關部門投訴,假若問題仍然無法解決,就可以走司法程序,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另一方面,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應有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約定,客戶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予以賠償。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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