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曉飛) 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產生經濟糾紛,妻子袁某被判償還前夫徐某近16萬元。由于袁某遲遲不肯還錢,徐某申請即墨法院對袁某進行強制執行。10月20日,法院得知袁某將乘飛機,立刻趕往流亭飛機場,在袁某登機前將其攔下并帶回法院。經法院協調,雙方達成協議袁某一月之內還款,超期不還或未還清則拍賣袁某名下房屋抵償欠款。
10月20日上午11點45分左右,袁某正在辦理登機手續,結果被工作人員攔下。“您暫時不能辦理登機手續,請到機場公安處理。”機場工作人員對袁某說道。“為什么不能登機?”在機場公安辦公處,袁某不解的問。很快,一份“民事裁定書”和一紙“執行通知書”亮在了她眼前,這時袁某才恍然大悟。
原來,袁某是一名“老賴”。“袁某和申請執行人徐某原為夫妻,后因生活瑣事爭吵不斷,最終導致兩人離婚。”即墨法院執行一庭張法官告訴記者,在離婚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就兩處房子的所有權問題產生爭執,后根據雙方提交的購房合同等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詞,法院判決位于青島西海岸新區團結路的房子歸徐某所有,袁某償還已得的房屋再售款119100元;位于膠州市李哥莊鎮的房屋歸袁某所有,袁某給付徐某財產折款37800元,共計人民幣156900元。但袁某一直未歸還欠款,徐某因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的飛機很快就起飛了,能不能下次再說,或者電話聯系?”袁某商量道。“你常年在廣東,之前給你打電話協商解決問題,你都不回復,今天來就是帶你回法院,雙方面對面商量一下欠款怎么解決。”執行人員拒絕道。袁某見此,便讓家人辦理退機手續,自己跟著執行人員回到法院。
“最高院修改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后,法院可對被執行人下達‘限高令’,限制他們乘坐飛機、高鐵、旅游等高消費行為。”張法官介紹。下午5點25分,記者從即墨法院了解到,經法院協調,袁某和徐某達成協議,雙方約定袁某在一月之內將欠款156900元全部還清,超期不還或未還清則將袁某名下的一處房屋交由法院評估拍賣,以抵償欠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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