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對企業年報情況進行抽查。
本報訊(記者 李春燕 通訊員 盧燕) 近日,記者從即墨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統一部署,2013和2014年度企業年報抽查工作已經開始。在此之前,省工商局通過電腦隨機搖號,按照法定的最低限度3%的比例,在全省企業中抽取了檢查對象,其中,即墨市共抽取了543戶企業。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抽查中,企業如果被視為“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記載于企業名下,企業會留下永久的信用負資產。
“此次抽查重點在年報公示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據市場監管局綜合監管科科長李延深介紹,包括企業報送并公示的2013年度和2014年度年報信息,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業應當公示的即時信息。此外,在檢查企業公示信息,進行信用監管的同時,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對企業進行行政監管,開展對企業經營行為等各方面的檢查。
記者了解到,此次抽查主要采取實地核查的方式進行,由至少兩名檢查人員現場檢查。李延深表示,抽查結束后,抽查結果將按照規定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通報給相關部門。經檢查發現企業存在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情形的,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檢查中發現其他違法線索的,將依法處理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同時,李延深提醒相關企業,一旦被抽中列入檢查名單,一定要積極配合檢查,并根據檢查需要提供決議文件、公司章程、會計資料或審計報告、銀行進賬單或驗資報告、行政許可證明等相關材料。據悉,市場監管部門實施檢查時,企業出現兩次以上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予配合情節嚴重”,其中包括:拒絕市場監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檢查人員進入被檢查場所的;拒絕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提供相關材料的;不如實、不按照要求或者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情況、提交相關材料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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