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來打工者李女士撥打本報熱線反映,她在即墨市通濟經濟新區城馬路一家食品廠上班期間,滑倒摔在鐵架子上,肋骨7根骨折,現在在城陽區人民醫院住院,工廠支付了1.1萬元醫藥費后,就再也不肯付醫療費,現在繼續養傷成問題。律師認為,廠方需賠償3種費用。
員工:車間里滑倒,斷7根肋骨
4月22日上午,記者在城陽人民醫院第一住院部胸外科病房見到了李女士,穿著病號服坐在病床上,從領口處可以看到里面裹著的白色繃帶。李女士告訴記者,自己今年52歲,老家在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去年6月份來到即墨城馬路上的青島永旭食品廠上班。“我家在城區,家里也沒有地。”退休后沒有了謀生的方式,李女士就奔親戚來到即墨打工。
李女士介紹,事故發生在3月14日下午4點左右,工廠主要從事魚片生產,洗魚讓車間存留了不少水。當時自己去幫同事推盛滿魚的箱子,沒想到被車間里的水滑倒,撞到了旁邊的鐵架上。李女士說,雖然自己當時就感覺疼,但沒想過會很嚴重,只是從藥店里買了風濕膏貼上。
“又上了兩天班,疼得不行,才到醫院檢查,醫生說一根肋骨裂紋了,建議做CT仔細檢查一下。”李女士說,回來后和廠里說明情況。“老板娘讓我先在廠里養著。”一直到3月27日,李女士才到城陽區人民醫院住院,做了CT,檢查出7根肋骨骨折,右側胸腔少量積液。“到現在住院一共花了12500多塊錢,老板娘一開始態度可好了,沒錢就來交錢,等保險公司報銷的1萬塊錢花完了,多交了1000塊錢她就不管了。”
“我受傷住院后,我丈夫也趕來照顧我,他本來在安徽打工,現在連他也不能按時上班了,沒錢住旅館,晚上只能睡在病房的地上。”李女士說,后期養傷仍需要錢,“老板娘只說住院期間的費用給負責,后期養傷誰負責?是不是應該付護理費?”
廠方:醫藥費等她出院了再報銷
“從她住院到全部治好,費用全部是我們付的。現在治好了,她不出院,讓我賠她五六萬塊錢,我才停了錢的。”青島永旭食品廠的法人邱女士告訴記者,她從醫院了解到李女士的傷已經好了,可以出院回家恢復了。
“她現在傷好了也不出院,過來跟我們談條件。說出院也沒錢,我也不能管她一輩子吧。我就讓她自己先墊付醫藥費,出院了再給她報。”邱女士說,工廠一共給李女士付了1.1萬元的醫藥費,“她是弱勢群體,也得講個理,企業現在賺錢也不容易,哪能由著他們獅子大張口。”記者從李女士的主治醫師劉曉軍了解到,李女士住院時,肋骨骨折7根,胸腔里存有積液。“經過治療,十幾天前的CT復查顯示,積液已經基本沒有了,恢復得還可以,可以出院,后期不會有大的風險。”劉曉軍說,根據病情,病人如果覺得疼得很厲害,繼續住院,如果病人覺得疼得不是很厲害,就可以回家養傷。
律師:廠方需賠償三種費用
“這種情況,工廠不單純要付誤工費和護理費。肋骨骨折7根,已經致殘了,還要付殘疾賠償金。”山東一諾律師事務所韓杰律師表示,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只要廠方承認李女士是由于工作受傷,或李女士可以拿出證據證明,廠方就需要賠償這3種費用。”文/圖 本報見習記者 王靜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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