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部分因病、因殘或因災致貧的弱勢群體的正常生活,一些惠民政策相繼出臺,并付諸實施,把黨和政府的溫暖及時送到廣大群眾的心坎上。據相關文件介紹,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與養老、失業保險及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緊密銜接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國家、省及高密市出臺的這些文件,其核心是“享受低保家庭的基本條件”和“辦理最低保的程序等”。針對部分困難市民對如何申請低保的相關流程,本報記者向高密市民政部門作了進一步了解。
申請低保須符合三個基本條件
記者從高密市民政局了解到,多年來,為完善城鄉低保政策,本著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原則,就如何把有限的民生資金用于困難群眾,高密市逐漸探索出了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2013年3月,高密市出臺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低保對象的標準和辦理低保程序及管理要求等,使高密市的低保制度逐步完善,在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那么,如何認定低保對象的條件?據民政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政策規定,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凡持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低保標準,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鄉居民,都可以申請低保。”
低保辦理三大程序
據介紹,申請低保辦理包含申請、評議、核查等三大程序。“申請。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鎮街區提出書面申請,鎮街區授權由相應村居或社區受理申請;評議。由鎮街區組織申請人所在村居干部及黨群代表,村民議事會成員等組成評議小組,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張榜公示3天,無異議的,將低保申請及材料報鎮街區民政辦或中心社區民政崗;核查。鎮街區民政辦公室或中心社區民政崗接到材料后,要逐戶實地核查,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在村居、鎮街區或中心社區張榜公示7天,無異議的,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接到材料后,委派工作人員按30%的比例入戶抽查確認,將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人在相關媒體及民政網站上公示7天,如無異議,即定期集中受理、分批辦理。”
“目前看,高密市各鎮街區都能按照辦理程序,嚴格辦保。并本著既方便群眾,又能按照規定辦理的原則,各鎮街區授權各村居受理低保人的申請,在監督各村居嚴格按規程評議和公示后,再上報,避免了違規現象的發生。對符合低保的群眾,各村居也按照規定,堅持搞好評議,并張榜公布,無異議的,再上報,杜絕了關系保和人情保。”據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為確保低保工作廉潔高效、公開公平,實現陽光救助。高密市將每季度首月的30日和每年首月的5日設為固定公示日,定期向社會公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低保待遇不是終身制
近年來,有不少城鄉居民認為,辦上低保就能享受一輩子。針對社會上個別人存在著低保待遇“終身制”的錯誤想法,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不斷的探索和實踐中,本市出臺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試行辦法》、《城鄉低保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操作細則等,讓低保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問責有據,使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步入規范化軌道。
納入城鄉低保的居民家庭不可能每一戶都永遠貧困下去。對于脫貧的怎么辦呢?對于重新出現的因病災殘致貧的怎么辦?針對這些問題,本著應保盡保,公平公正,動態管理和統籌兼顧的基本原則,高密市建立了城鄉低保對象有進有退的動態管理機制。成立了由市紀委牽頭,由民政、金融、住建、公安、財政、稅務等14個部門組成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中心,建立信息聯動機制,對正在享受低保和新申請低保戶的家庭收入、存款、車輛、房產等信息及變化情況進行核對核查,達到信息共享,使正在享受低保和新申請低保戶的家庭狀況信息更加準確。
低保審核四項流程
高密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規定:1、低保對象脫貧后,應到鎮街區民政辦或中心社區民政崗說明家庭變化情況,退出低保待遇。2、定期復核。復核時間為每年1月和7月的5至15日,超過一個月視為自動放棄。農村低保戶和城市低保戶分別到鎮街區和民政局,帶身份證、戶口本和“一站式”救助卡等復核。3、入戶復核。根據分類管理規定,要定期入戶復核,及時掌握低保戶家庭變化情況,做出增減低保金或停保的決定。4、對連續享受低保待遇滿三年的,暫停低保待遇,若仍符合低保條件,需重新申請、評議、審核。
記者 單小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本文地址:http://gaomi.bandao.cn/news.asp?id=251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