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黃蘭蘭) 近日,記者從高密市城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獲悉,《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山東省舊城改建中超半數被征收人不同意補償方案,政府必須開聽證會修改方案,補償方面,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實行“拆舊補新”,對于只有一套住宅的被征收人,補償房屋建筑面積不能低于45平方米,“高密舊城改造,回遷補償房屋面積比山東省和濰坊市要高一些,最低60平方米。”高密市城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據了解,《條例》明確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過半數的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務院房屋征收補償條例和相關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條例》規定,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對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山東省還要求設區市人民政府制定被征收住宅房屋最低補償標準,并向社會公布。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目前拆遷普遍做法看,各地住宅房屋最低價格補償標準一般設定為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的90% 。《條例》還規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補償,最低面積補償標準不得少于45平方米建筑面積。
據高密市城市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高密市最低面積補償標準不得少于60平方米建筑面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按照有關住房保障的有關法律法規優先給予住房保障;經確認,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積小于60平方米最低套型面積的,可提出住房困難申請并出示相關證明,經公示無異議的,按60平方米給予補償,被征收人最低套型面積補償與住房保障不得重復享受。”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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