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房時首先要選擇口碑好、品牌有保障的開發商。
買房不僅是買“房子”,還有住戶舒心愉悅的居住體驗。然而,面對魚龍混雜的房地產市場,虛假宣傳、霸王條款等問題卻屢見不鮮,由此引發的消費者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糾紛亦常見諸報端。在購房過程中,消費者又該如何跳出無良開發商花樣繁多的消費“陷阱”,有效地識別樓市中的好與壞,還原樓市的真面目,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
沙盤規劃與實際出入大
對于大多數消費者來講,在購房時,想要直觀地了解一個待建或在建的樓盤情況,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先看一下樓盤的沙盤圖。然而,沙盤很“豐滿”,但現實卻很“骨感”。在實際交房時,不少購房者難免會遭遇到實景與之前看的期房沙盤模型不符的情況,在要求開發商給予賠償或退房時,也常會遭到拒絕。而實際上,據業內人士透露,能嚴格按照最初設計比例制作的沙盤本來就很少。
期房樓盤并未成型,所以只能通過沙盤模型得到直觀印象。雖然沙盤是要嚴格按照實際圖紙制作的,但開發商為吸引購房者眼球,在沙盤上不免會積極地稍加渲染,像是變電站、垃圾區等即使在圖紙上有,體現在沙盤上時也會主動被忽略。特別是一些還沒有通過審批的樓盤,雖然模型先做好了,但最后這些規劃設計到底能不能實現也很難確定。而一旦沙盤中的規劃與實際出入很大,開發商則以沙盤上標注的“本沙盤僅提供參考,具體以規劃圖為準”等緣由進行搪塞,對此也很難追究開發商虛假宣傳或欺詐銷售的法律責任。這從而也提醒消費者,看沙盤不如多問實際數據,多做實地考察。對開發商提供的樓書、規劃圖紙等資料多加參閱,不要簡單地依附于宣傳資料和沙盤模型。
沒收房就交物業費?
新房驗收的同時,不少物業公司要求業主預交一段時間的物業費,但實際上,物業公司預收物業費的做法是沒有依據的。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規定,開發商需取得開發驗收合格備案證明書,同時需符合國家住建部物業查驗與承接物業管理辦法,即按套驗收,方能交房,方能收取物業管理費。此外,據業內人士介紹,樓房建設過程中產生的綠化、基礎設施建設等物業費屬于樓盤開發成本,由開發商承擔,這也并不能成為物業先期工作并收取物業費的理由。
其實,買房前,看地段、看價位、看戶型只是完成了購房的第一步,物業服務的考察也不可或缺。不少消費者買房子的時候感覺不到,入住以后才懂得了物業的重要性,但這個時候是不是有些晚了呢?物業服務的好壞與否直接關系到購房者居住體驗和所購房產今后的增值潛力。但近幾年來,物業糾紛屢屢見諸報端,給不少住戶們添了諸多煩惱。這從而也提醒消費者,在購房時一定要了解物業公司的背景和口碑如何,這樣也能為日后的生活質量提供一定的保障。
銷售人氣火?當心“房托”
消費者在買房前的第一手資料常常是某樓盤的宣傳廣告,這本無可厚非,但近年來,為了吸引眼球,提高關注度,部分房地產廣告內容存在著虛假、夸大宣傳的現象,泛濫成災的虛假廣告和不實宣傳不僅對很多消費者造成了誤導,也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此外,有的地產商還宣傳贈送“陽臺、露臺、車位”等依規本只算半面積或者不算面積的方位。還有地產商在開盤或重大的節假日期間,通過花錢雇“房托”冒充消費者進行搶購,并對外公布虛假銷售進度,營造虛假銷售情況,人為制造銷售緊俏行情。面對這種情況,作為購房者,在購房時,要理性看待房地產廣告,為保證自己的權益,對開發商在樓書、沙盤或是廣告中承諾或描述的內容,一定要實地進行核實,或是簽入合同的補充協議之中,一旦出現問題,利于消費者維權。
文/圖 記者 馬菲菲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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