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單小東) “一直想買一個地上停車位,可是去物業咨詢一直都是只租不賣,并且一直按每月50元標準交納管理費,但濰坊市從2014年底實行新規定,地上車位應該每月交15元管理費,咱們高密市是不是也有相關的規定?”日前,家住鳳凰大街盛世大院小區的李先生通過本報熱線0536-2330769反映。
3月10日,記者來到李先生所在的小區,他在四年前從該小區購買的新房,為了停車方便,李先生沒有選擇地下停車庫,而是租用了地上停車位,由于小區內停車位有限,目前已交納了近兩年的停車位管理費,費用一直是每月50元。最近他了解到濰坊市在2014年底實行了新物業收費標準,規定地上停車位每月交納15元管理費,比原來便宜35元,一年下來能便宜400多。
記者又聯系了高密市物價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濰坊市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住宅小區地上停車位管理費每月應收取15元,地下停車位管理費每月應收取30元,原來已經簽訂合同但未到期的,則按原來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果合同已經到期,想執行新收費標準的,物業公司需同建筑單位、業主委員會、小區業主三方進行溝通,征得同意后可執行新收費標準。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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